国庆节后,北上广深等多城市齐刷刷出台网约车的新政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户籍、车籍、车型、排量、车龄等多方面进行诸多限制。意见稿一经出台就引发巨大争议,外界普遍认为其过于严厉,有故意打压网约车、维护出租车公司既得利益之嫌。对此,财经名家秦朔在谈及地方网约车细则时强调,网约车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长期来看,新的、更有生命力的先进生产力一定能够替代传统的、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秦朔在新一期《秦朔朋友圈》中指出,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出租车改革以及跟网约车相关的规定,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细则,出现了许多“变形”。“《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基本原则是五条,强调要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要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促进两种业态的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秦朔表示,指导意见的总体的方向,是希望更多包容新生事物,但中央政策到地方时,地方增加了许多标准和要求,如从运价到网约车的平台条件,到车子本身的要求和开车的司机的要求,以及不得做什么、不准做什么等约束标准……地方细则中相当多的内容其实是把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的新的模式往后面退了半步。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北上广深等地方政府的严苛监管,美国联邦法院第七法院近期在一个判决中指出,Uber和出租车是不同类型的服务,Uber和Lyft等平台不需要接受出租车的价格监管,司机也不需要取得出租车经营执照。这一诉讼是由代表芝加哥出租车司机利益的伊利诺伊州交通贸易协会发起,虽然在伊利诺伊州交通贸易协会看来,由于网约车的存在,芝加哥地区的出租车收入下降了50%,牌照价格也大幅下降,但最终判决认为,“财产”并不能具有免于竞争的权利。
相关判决词还显示,持有咖啡厅营业牌照并不意味着牌照持有人可以阻止一家茶馆开业。尽管这一牌照允许以特定方式在市场上展开经营,但持有牌照并不意味着有权在市场上排除竞争。当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诞生的时候,通常是老一代的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的技术或商业模式,获得宪法赋予的权利,将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场之外,那么经济发展可能停滞,我们可能就不会有出租车,而只有马车,不会有电话,而只有电报,不会有计算机,而只有计算尺。
这一判例也说明专利权代表的是制造及销售专利产品的独家权利,而并不能阻碍其他竞争。在秦朔看来,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一种发生发展都是辩证前进的,最终决定网约车这种新生事物的命运是乘客为本。优化社会的资源让消费者得到便利,闲置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这种大趋势是不可逆转的。现有的试图抬高新生事物门槛的做法只有阶段性的有效,从长期来看,新的更有生命力的先进生产力一定能够替代传统的、落后的生产力。
秦朔认为,在以法制化方式扶持新生事物上,政府还可以做的更多。政府在出台新政策时候应该更多地跟企业、跟公众进行沟通,“国庆节后地方才出台这样一个政策,11月1日就要实施,一个月的时间都没有,而网约车企业已经有数亿用户,牵扯到这么多利益相关者,这也反映出里面肯定存在有沟通不够的问题,有主观官僚主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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