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2日讯(记者 张润琪)日前,天药股份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经药监部门抽检发现不合规,遭国家药监局“点名”。中国网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天药股份及天津金耀药业近两年已多次上质量“黑榜”。
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江西省2019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此次抽检发现49个品种75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及含量测定,涉及多家生产企业。其中,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金耀药业”)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标示批号:1705121),经宜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
公告指出,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目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江西省食药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天药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访提纲发至公司邮箱,随后予以答复,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金耀药业近两年已不止一次被药监部门“点名”,并因违规销售药品被没收上百万元。同时,天药股份也因涉及违规而被罚数十万元。
2019年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指出,经河南省永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金耀药业生产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批号:1706041)不合规,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
2018年,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2018年第3期广西药品质量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列表》显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单位为委托方“金耀药业”;受托方“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1703312)不合规,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
2018年,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显示,经喀什地区药检所检验,标示为金耀药业生产的异烟肼注射液(批号:1704212)不合规,不合格项目为游离肼。
2018年,金耀药业因未依照规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没收金额约185.9万元。
此外,天药股份2018年涉及两次违规,被相关部门罚款数十万元。
天眼查显示,天药股份2018年3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49万元;2018年8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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