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加强金融监管不能遏制金融创新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公布,金融监管改革的靴子终于落地,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一委一行两会”新格局。
3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提出,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将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市场的监管分开,可能是基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要把资本市场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考虑。”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次金融监管改革适应了中国金融发展的趋势,对未来加强金融风险的监管有积极作用。
不必过度担忧金融风险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看来,目前中国金融的风险源是什么?
吴晓求:从国际经验和历史经验来看,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会发生金融危机,主要看四种风险形态的恶劣程度:一是货币危机,就是该国货币对全球主要货币出现大幅度的贬值,而且贬值速度非常快,时间非常短,这是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导火索。
二是银行流动性危机,主要表现是储户出现严重的挤兑而银行不能及时兑付。
三是债务危机,以债务违约为特征和标志,重要表现就是发行的债券到期不能兑付,出现全面的违约。
四是股市危机,股市出现了短期的大幅波动和下跌,很多投资者出现巨大的损失。
一个国家因为发展模式的不同,金融结构的不同,经济开放度不同,四种金融风险形态的组合形式是不一样的,一般两两组合在一起,就可能出现金融危机。
在中国,同样可以从这四个形态来分析风险源。首先,货币危机。我认为人民币出现大幅度贬值的概率非常低,主要是中国经济的转型在按照预期目标进行。尽管从长期来看,人民币有贬值的压力,但这只是一个正常的市场波动,不会出现危机。当然,也不要掉以轻心,因为未来人民币国际化之后,人民币可以自由交易,让中外所有的投资者对人民币抱有信心,是我们政策的重点。
其次,银行流动性危机。从中国银行的主体来看,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一般都不会出现流动性危机,至于一些小的商业银行,因为加强了监管,特别是加强了银行之间同业活动,加上这些小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不是很健全,资本来源相对不充分,所以出现某些风险,甚至出现流动性危机,都是难免的事。但作为普遍的银行流动性危机,在中国,我认为至少五到十年之内都不会出现。
再次,债务危机。中国的债务违约存在结构性的问题。中国的债券市场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公司债),其中国债没有任何问题,到期可以兑付。金融债包括少量进行批发式融资的债券,整体也不会有太大的风险。真正可能发生风险的,是地方政府债和部分的企业债,可能会有一些局部性的风险存在。
最后,股市危机。2015年股市危机之后,我们学会了很多东西。我们能够深刻理解监管者的职责是什么。以前,监管者参与市场,背离了监管的基本职责。要知道监管者主要监管市场透明度,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市场是否有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这些违法行为,监管者只负责监管,不参与市场的成长。至于市场指数涨多少,上市公司有多少家,本质上与监管者没关系。
同时,我们也学会了市场融资的逆周期原理。2015年,更多的是一种市场顺周期概念,所以杠杆推动了风险的爆发和危机的出现。现在我们在操作上的确是采取逆周期的操作。未来,股市或许会有波动,但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出现像2015年那样的危机,几率非常小。
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对中国金融是持谨慎乐观态度的,并不是把它看成一片漆黑,有那么大的风险,那么大的问题,需要下重拳去治理。重拳是针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比如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行诈骗之实,或者搞庞氏骗局的融资游戏,对于这些方面要严厉打击,但是对于在金融创新,还是要容忍,要正确看待我们目前的金融现状。
中国需要包容的金融监管
中国新闻周刊:按照目前“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架构,在你看来,相关监管主体职能将如何划分?
吴晓求:就中国的监管架构而言,“一行两会”直接面对市场,直接去规范市场、规范行为、防范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的相对稳定,防范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些都是他们的基本职责。
具体说来,由央行来行使宏观审慎监管包括制订稳定性规则,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两会”负责微观行为和微观风险的监管,银保会侧重于金融机构风险监管,证监会侧重于市场行为和市场风险的监管。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因为没有具体的工具,可能更多是协调“一行两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的时候,可以做出一个统一的决定,避免出现部门利益之争,各自站在各自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只是在监管机构上进行物理的合并,下一步,金融监管改革还将有哪些重点?
吴晓求:物理上的合并是容易的,划清楚各自的事情、监督管理的范围,以防范未来的金融风险,防止出现过大过多的监管真空。
真正难的是功能结构上的调整,从目前的监管范围来看,应该说划分得不科学。一方面,证监会和央行、银监会之间功能的调整,目前,证监会监管的范围有些狭小,比如债券市场是否应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需要对证券市场从法的层面和微观功能上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央行和过去的银监会在宏观审慎和规则制订方面有些重叠,这需要做一些调整。过去这两家经常因为监管职能不清晰或者过度交叉,形成了干扰,也使得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大幅度增加。
在未来五年,金融法律的修改非常重要。因为中国的金融还在变革之中,要把其中的道理、趋势弄清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我们的金融监管立法大都是部门立法,虽然有时候会有全国人大专门的委员会来负责,但参与的主体还是部门,这样就会有一些缺陷,时效非常短。中国金融变革往前推一步,法律就相对滞后。中国金融立法,比其他的法更加技术化,更加难,需要一批专家去思考这些问题。
因此,立法者一定要洞察未来,了解未来的变化,此法推动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洞察未来是前提,而不是简单地只为防止某个风险的出现。虽然规范某种行为规范也是立法的重要内容,但更重要的是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
中国新闻周刊:金融监管的方向和度如何把握?
吴晓求:我认为,对金融的监管,其核心不是消灭风险,而是要让风险的蔓延速度减缓,创造各种衰减机制,制订各种指标和规则,让单个的、微观的风险不那么容易变成系统性风险,也让系统性风险不那么容易地变成金融危机。在此基础上,必须要推动金融的创新。
对中国来说,要推动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和金融的国际化。如果我们的监管只是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阻碍了金融的市场化改革,阻碍了金融的创新,阻碍了金融的国际化,那么这个监管是有重大缺陷的。所以,我们还是要正确理解在金融监管中监管风险的本来含义,而不能将风险扩大化。
比如说科技金融在中国是一个新的金融业态,推动了中国金融的巨大进步,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当然它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但这种新风险与它所带来的效率相比微不足道,而且它克服了传统金融风险,比如说第三方支付就极大地改进了中国金融的支付功能,使中国的金融支付发生革命性变化。
然而,种种迹象表明,此前,金融监管要么抑制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要么试图想让它回归到一个相对传统的体系中,特别是对额度的限制,政策倾向还是很明显的。
我想,对于这种新的金融业态要加强研究,要知道它的风险源在哪里,构建一个和它相匹配的金融监管准则和金融监管体系,而不是说采取一些非常强硬的办法,让它回到传统金融体系中来。
(责任编辑:畅帅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