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21日消息,民政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经营性公墓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
据悉,日前民政部会同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林业局、宗教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各地要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区域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规划时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调整优化基础薄弱或服务饱和地区殡葬资源结构,确保殡葬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并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设施,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特别是实行火葬的地区,必须把建设火化设施和骨灰安葬设施作为首要条件纳入工作规划,明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指导意见》表示,要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一是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探索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对殡葬管理事业单位与殡仪馆、公墓等经营实体合一或举办经营实体的,要摸清底数,制定脱钩方案,提出加强殡葬管理力量的有效措施,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二是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并可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三是加强重点事项管理。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
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配套停车场规划建设,强化对殡葬服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对经营性公墓价格,要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制定完善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经营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