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2017年“降成本”调研报告在北京发布。课题组负责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当前降成本存在几个认识误区: 应明确降成本的目标,不能为了降成本而降成本;降成本不是救死扶伤,更不是保护落后;降成本需避免陷入“成本普降”误区。如果降成本误区不能有效避免,就易陷入“降成本陷阱”,最终不仅会影响到降成本成效,也会影响到经济治理甚至是国家治理的成效。
误区一:孤立地降成本
报告指出,成本是系统性的,无论从企业各项成本构成来看,还是从上下游企业来看,还是从政府、企业与居民关系来看,成本都是相互关联的,孤立地降成本会导致“抓住一点,不计其余”,易引发新的问题。
从微观层面的企业各项成本看,如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企业培训费用等税收政策与企业人工成本高度相关;交通运输收费标准和一些乱收费行为会提高企业的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更是与企业用能用地、融资和人工成本都有关联。
从中观层面的上下游企业来看,如原材料成本,对下游企业来说是成本,对上游企业来说是收入;融资的财务费用,对实体企业来说是成本,对金融企业来说是收入;物流成本,对工商企业来说是供给方,但它同时也是劳动力、资金、土地以及运输设备、公路服务等环节的需求方,如果这些环节的成本不能降低,物流成本下降的空间将非常有限。
从政府、企业与居民关系来看,如人工成本,对企业来说是成本,对作为劳动者的居民来说是收入;涉企收费等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来讲是成本,对政府来讲是收入;再如税收,在企业和居民的账本中是支出,在政府的账本中是收入,且从长远看,政府通过出台降成本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最终又会带来税源增加、税基拓宽和税收的增长。
“经济运行本身具有系统性,一个环节既会是供给方,也会是需求方,我们不能孤立地去看待降成本问题。”刘尚希指出,当前,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都有将降成本拆分为各个单项成本分不同的部门进行的倾向和做法,这些降成本措施是基于一种直线的、单维的、片面的“线性思维”方式,微观层面和短期来看能够降低一些成本,但从宏观层面和长期来看效果不佳,我们应尽量避免进入这种误区,应以非线性思维,整体、系统地看待降成本问题。
误区二:就成本降成本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称之为成本,这是财务会计意义上对成本的定义。报告指出,降成本自然是要围绕企业的各项成本来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降成本政策都是对狭义的成本本身来制定,有些看似不是降成本政策,但其本质上都与成本有关。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实质上都会落脚到降成本上来,“三去”和“一补”实质上也都是“一降”的措施。
对于企业而言,成本高企是与产能闲置、高库存密切相关的。大量产能闲置,一方面造成折旧费用不断产生,成本上升,另一方面落后产能长期来看就变成了“沉没成本”,不会带来任何效益,成本自然也就居高不下。高库存意味着产品过剩,库存增加,导致仓储保管等费用增加,资金周转困难,财务费用也就相应高企。杠杆率占比高则意味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在经济向好时,这种扩张可能带来收益,但经济下行时,则极易使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则造成企业陷入困局。
刘尚希说,从这个角度来反观,“去产能”意味着减少固定资产折旧和相关人力成本的支出;“去库存”意味着降低产品仓储成本,实现现金回流;“去杠杆”意味着降低融资成本;“补短板”意味着提升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增收入增效益。因此,不能就成本来论降成本,应整体考量,统筹考虑,打出降成本“组合拳”。
误区三:为降成本而降成本
降成本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附加值和盈利能力。而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不是说企业的成本降下来了,盈利能力就提高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有了降成本的手段,不一定能达到这个盈利能力提高的目的。如果是完全依赖政府降成本,或政府替代企业降成本,那么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不会有变化的。需要政府政策引导与企业苦炼内功相结合,企业盈利能力才能够真正得以提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管理者把降成本的目标界定为“车间班组”式的目标,即通过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控制成本,为降成本而降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本增效的效果。但是,随着降成本工作的推进,企业管理者会发现在现有体制机制下企业成本可降的项目越来越少,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降成本的难度越来越大。
“无论作为企业来讲,还是作为政府来讲,应首先明确降成本的目标,不能为了降成本而降成本。”刘尚希表示,企业降成本的目标应是将各个环节成本与整体成本结合起来,提高成本利润率和成本转化率,提高盈利能力和附加值。政府降成本的目标应是通过短期政策措施的出台和长期体制机制的优化,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实现整个行业企业成本的合理化和最优化,提高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
误区四:以行政方式降成本
降成本的过程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而资源配置的优化是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因此,企业是降成本的主体,政府可通过更好发挥自身作用,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课题组调研发现,不少企业把降成本简单理解为“政府为企业解困”,寄希望通过降成本来摆脱企业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困境,一些地方政府确实也推出了“一对一”救助式帮扶政策。政府在出台降成本政策时也没有“一盘棋”考虑,而多是通过下指标、定任务,以行政方式“运动式”的降成本,导致的结果是,“政府冲在第一线,企业不急政府急”的异化现象。
刘尚希指出,降成本,政府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能与企业创新管理结合,单纯以行政化方式降成本,可能会导致降成本表面化,不该降的降了,该降的没有降下来,同时也会造成企业对政府的依赖,改变企业对政府的预期和企业的努力程度,企业坐等政府来帮助降成本。这样长期来看,有可能带来更大的成本。因此,降成本不是救死扶伤,更不是保护落后,政府的降成本举措要尊重市场规律,以引导为主,推动实现企业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
误区五:所有的成本都要降
企业的成本与利润是如影随形的,利润实际上就是成本转换、增值的结果。问题在于有什么样的成本投入,这决定了增值率,也决定了利润率和竞争力。所以如何优化成本结构是我们当前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从国家现有的发展阶段来看,要搞清楚哪些成本是能降的,哪些成本是不能降的,要整体把握。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将降成本理解为所有成本都要降,所有的成本都能够下降,有些地方政府也理解为降成本就是做“减法”,就是将各种环节的成本都降下去。这就容易陷入“成本普降”的误区。事实上,有些成本非但不能降,反而基本趋势是上升的。
“比如中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需要加强环境保护,这就意味着以前在企业外部由社会承担的一部分成本要内部化,即更多地由企业去承担环境成本,那么,对企业来说就不能放松对排污和环保的要求,否则就会陷入环境成本也要降低的误区。再如人工成本,不能为了让企业有利润,人为地降低企业工资,因为工资降低就意味着居民的收入降低,而居民收入关系到民生福祉,再加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成本,这意味着企业在这方面的成本从趋势上是上升的。”刘尚希说。
刘尚希指出,降成本需避免陷入“成本普降”误区,政策性降成本不能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应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
刘尚希强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成本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任务。从历史上看,我国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并非一夜之间变成今天的水平,而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发展累积而成的。只有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才能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降低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刘露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