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这个底线。”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今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地方债问题时称。
刘伟表示,在地方债管理和监督方面,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的“闭环”制度体系。
关于财政部在地方债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工作,刘伟称主要是以下八个方面:第一,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这个限额按程序确定到各个省,是不允许突破的。
第二,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法》实施以后,凡是地方政府要新增政府债务,必须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和监督,不能在预算盘子之外随意举债。
第三,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这在法律构架之下,由各地在法定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各地的发行规模按照各地偿债能力以及融资需求确定。
第四,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前面提到的纳入预算、指导地方发行的新增债券,那是增量,是在新增限额以内控制的。但是,过去有很多地方已经形成的存量政府债务怎么办呢?这部分债务已经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置换,把整个债务成本降低。
第五,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制定专门的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加强对跟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资产(如土地资产)相关的专项债务管理。
第六,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财政部专门制定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办法,要求各地根据债务总额、结构等对风险进行评估。这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制度设计。
第七,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我们不要出了事情才去问责、才去找原因。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财政部驻各地的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专员办),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日常监督,这是他们的一个重要任务。部分被预警的基层市县政府、操作不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都是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常态化监控对象。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债务日常监管。
第八,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公开曝光。媒体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对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行为,我们除了要求纠正以外,还要问责到人。
刘伟认为,随着上述措施的逐步推动,应该说在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这个底线。截至到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17.19万亿以内。如果以债务率来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6年地方政府的债务率,地方债务是80.5%,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2.01万亿,全国政府债务余额27.33万亿。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是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责任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