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企业是去产能、调结构的“牛鼻子”。这项工作有两个难点:一是人往哪里去,二是钱从哪里来。一些僵尸企业还具有两个共同特征,即规模大和国有制。这又使解决“人”和“钱”的问题变得更加困难。那么,应该如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呢?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需要深入分析僵尸企业产生的原因。僵尸企业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但大体可以归为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经济在30多年的时间里持续保持高速增长,这使一批企业像温室里的花朵一样过于脆弱,只有在经济高速增长的环境下才能生存。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就出现了恶化。二是在新旧动能转换期,生产经营成本迅速提高,一大批原先生机勃勃的企业失去了活力。这里面既有暂时失去活力、经过调整还能焕发生机的,也有彻底失去活力、无药可救的。三是一些地方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一些在地方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受到行政保护,长期依赖政府,导致其虽然没有盈利能力,却可以长时间地苟延残喘,最终成为僵尸企业。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需要明确一个认识,即维持僵尸企业并非稳经济,恰恰相反,它们可能是系统性风险的根源。从表面上看,维持僵尸企业似乎保障了经济、金融与就业的稳定,实际上却降低了经济效率、破坏了市场规律并加剧了道德风险,最终可能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因此,虽然僵尸企业产生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只要成为僵尸企业,就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还需要确立一个原则,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果还是靠过去老一套的行政手段处置僵尸企业,最后的结果难免事倍功半,甚至与改革的初衷南辕北辙。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增长,就需要一方面培育和发展先进的产业、企业,另一方面改造和关闭落后的产业、企业。
基于以上认识,应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于尚有竞争实力、只是遭遇短期经营困难的僵尸企业,可以采取管理层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收购兼并或债转股等办法进行改造。有的企业技术力量雄厚但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有的企业产品有竞争优势但短期市场疲软,这些企业通过适当的改造与支持,是有可能重振雄风的。但前提是改革措施要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避免不当的行政干预。比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真正向民营资本让渡股东的权益;又如,实行债转股后,不应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地方政府还想趁机插一脚甚至搞“包办婚姻”,那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对于那些持续亏损、工艺技术落后、扭亏无望、资不抵债并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僵尸企业,则应依法实施破产清算。
在处置僵尸企业时,应把资产和人分开处置。资产处置要更多地采用市场的、法治的办法,总体上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同时,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人员安置是处置僵尸企业的重点和难点。政府应做好转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未来,还可以考虑设立“僵尸企业处置基金”,基金的具体使用可以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决策,基本原则是保人不保企,同时要严控金融风险。
在僵尸企业集中的地方,地方政府更应有效作为、重振经济。一方面,政府要放弃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能放手不管,而应采取有力举措改造产业结构。美国曾经有两个污染严重、缺乏竞争力的重工业基地,一个是以汽车产业为主的底特律,一个是以钢铁产业为主的匹兹堡。几十年过去了,前者依然奄奄一息,后者却已经转型为医疗、咨询和高教重镇,甚至成为最宜居的城市之一。出现这种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匹兹堡市政府有效作为,主动规划并引入新兴产业,一条街一条街地改造,同时确保新兴产业完全按市场化的规则运作。这种做法可以为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郭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