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3日讯 今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一项惠民工程。
第一,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指向十分明确。这项政策在我们国家酝酿已久。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文件),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在这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很多文件中,就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都有过相同和相近的表述。应该讲,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指向是十分明确的。
第二,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从国际经验看,实行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在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来推行这样一项政策。我们国家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金。应该讲,从经济基础来看,我们已经基本具备,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这是经济基础。这个经济基础也就决定了推行这项政策的试点条件已具备,时机已基本成熟。从法律制度建设来看,这几年,我们各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都在全面推进,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比如说,我们现在也正在推进保险法的修订工作。我们现在财税的法规制度建设,包括我们税收政策改革也在同步推进,这些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推行这项政策提供了一个法制基础。
第三,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我们国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这项制度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的国情。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所以我们对税延型养老保险在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过程中,采取既积极又审慎的态度。所谓积极,就是要积极加大政策设计的进度和力度;所谓审慎,税延型的养老保险,在中国来讲是一项新生事物,有很多具体问题,比如说刚才讲的三个“既要”、“又要”,实际上就是难点。还有很多的具体问题,比如说目前国内的税收征缴,主要是企业代扣代缴,而自由职业者是个人缴税,这些都是很现实的具体问题。这项政策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下一步,将在财政部的带领下,与其他相关部委共同配合,共同努力,尽快将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希望能够尽快实施。
第四,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前期有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这项试点政策的基础,我们充分总结了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试点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在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上,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了准备工作:
一是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二是在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示范条款。三是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信息技术保障方面,我们已经责成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所以,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责任编辑:郭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