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所所长高培勇 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2月23日讯(记者李春晖)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以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顶层设计,目前已取得了多项进展与成果:营改增全面启动、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消费税征税范围逐渐拓展、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启动等等。
但盘点成果的同时也要正视不足,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还有多个“深水区”亟待推进,2017年还有多个“硬骨头”要“啃”。
1)税制改革:直接税改革裹足不前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第九十二期“经济每月谈”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所所长高培勇表示,目前我国税制改革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间接税改革推进,但直接税改革裹足不前。
目前直接税在我国整个税收收入结构中占比约30%,间接税占比70%。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高培勇表示,这一轮税制改革主要着眼于优化税制结构,调结构而不是调总量,即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
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从而只是间接地以公众为征税对象。在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钟,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为直接税改革,“营改增”为间接税改革。
回顾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全年减税5000亿元。但房地产税等直接税改革并未有明显进展。
“政府支出规模不变,间接税比重下来了,起码减了将近5000亿,直接税没动,其结果是什么?赤字增加了。”高培勇称。
高培勇认为,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的聚焦点应该在直接税上。“税制改革的趋势,即以直接税部分取代间接税,让我们的税收制度更透明一点。”高培勇称。
2)预算改革:新预算法仍待实施细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预算改革提出了八个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高培勇表示,到目前为止预算改革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新预算法在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围绕着新预算法修订的完成,预算改革取得了相应的进展,例如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所有资本经营)体系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性规范、税收优惠清理等等。
但是新预算法目前仍缺乏实施细则。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正式文件至今尚未出台。
“实施细则是着眼于操作的,而不是着眼于原则性的规定。”高培勇称,“从2015年1月1号预算法颁布实施至今,仍无实施细则。所以说,尽管预算改革评估是最高的,但仍然处在起步阶段。”
高培勇建议,2017年预算改革最需要关注预算法实施细则的落点过程。“只要预算法实施细则能够落地,就意味着新预算法在中国正式展开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高培勇称。
3)央地财政关系:过渡性方案只是权宜之计
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落脚点就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去年5月,伴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过渡期暂定2-3年。
“这一过渡性方案只是非定型的方案,即权宜之计,不是体制性的安排。”高培勇称。
高培勇表示,从199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发展历程来看,分税制是一种特别好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体制。应当在分税制基础之上做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契合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所以要继续坚守分税制的方向,并逐步向上述目标逼近。
“展望2017年,应该特别关注收入领域的过渡性方案能不能延伸为体制性安排,支出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改革,能不能带动整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化。”高培勇称。
(责任编辑:张洁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