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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治保险合同"扯皮" 诉调对接两年调解纠纷1206件

  • 发布时间:2015-10-27 05:35:57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卢薇  责任编辑:郭伟莹

  近日,成都市民张某在成都市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成功地拿到了自己车祸后的保险赔款。

  2015年3月4日,宋某驾车与叶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三轮车乘客张某受伤。张某于7月15日向人民法院诉请宋某、叶某赔偿,7月29日,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委托到成都市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这只是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下称“省保协”)诉调对接试点两周年以来接到的诸多案例中的一例。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省保协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诉调对接类案件1206件,涉案金额12132.61万元;达成一致1025件,调解金额5870.36万元,调解成功率86.42%(扣除处理中的案件),调解履约率100%。

  化繁为简:侵权纠纷与保险合同一次调解

  收到张某的委托案件,成都市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将案件资料发到涉案保险公司,并于8月4日组织各方调解。

  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调解中确定本次事故张某损失共计109037.02元。各方同意宋某承担80%事故责任,叶某承担20%事故责任,并最终达成如下赔付协议: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 9月 1日前一次性赔付张某85012.19元,赔付宋某8475.42元,赔付叶某2512.34元;各方共同向人民法院对本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后,本协议将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省保协相关负责人评析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张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补等赔偿项目。而根据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医疗费自费部分、鉴定费、诉讼费。交通事故的处理涉及侵权纠纷与保险合同两个法律关系,将两个法律关系的赔偿问题在一次调解中完成,能够达到将案件化繁为简、高效快捷的法律效果,帮助张某及时得到了赔偿、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

  双方携手:诉调对接机制成效明显

  近两年来,成都作为诉调对接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省保协以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以成都市开展道交联动试点为契机,主动与法院沟通联络,稳步推动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省保协依据四川保监局与成都中院《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与成都中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并分期分批与成都主城区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联系,全面实现了保险纠纷在案件来源(法院案件转交省保协调解)和调解结果(法院对省保协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两个方面与法院的有效对接。2015年,省保协与成都中院又通过联合发文的方式,正式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联系。

  同时,省保协还于2013年8月起与成都市交管局、成都中院共同开展了成都市道交事故联调联动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省保协调委会安排人民调解员和产险公司会员单位到交警分局参与道交事故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2014年6月,成都中院、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四川保监局联合印发《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调联动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提出了在全市建立道交联动机制;2014年8月,成都市委政法委专门召开“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三调联动’现场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处理机制;2014年12月1日,省保协向成都主城区各交警分局派驻人民调解员,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开展好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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