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曝近8亿票据案 公告未披露前因后果
- 发布时间:2016-04-11 07:37: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刘波
原标题: 天津银行曝近8亿票据风险事件 公告未披露前因后果
三个月内第三起案件的爆发预示着票据市场正进入风险高发期。天津银行8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近日,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额发生一起风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7.86亿元人民币。天津银行同时称,“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行正积极配合侦办工作,加强和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
天津银行在公告中并未披露此次风险事件的前因后果。《经济参考报》记者10日就此事联系天津银行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一切以公告为准,若有最新情况未来会及时发布消息。
风险事件被曝光后,也有市场传言称,天津银行与中介机构汇涛金融控制的某银行西安分行同业户达成票据回购交易,交易金额为9亿,天津银行作为票据的逆回购方出资金,汇涛金融控制的同业户作为正回购方借钱;该9亿回购到期后,中介控制的中小金融机构取走票据后,只付了2亿元,尚有7亿元及利息未支付。但该传言并未得到天津银行官方证实。
票据专家赵慈拉则分析称,天津银行票据案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我个人认为应该会涉及逆回购、票据中介、同业户三个要素。银行内控机制缺失和员工道德风险两者中至少具备其一。”他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初至今,包括天津银行在内,已有三家国内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事件爆发,涉案金额超过50亿元。赵慈拉分析称,由于商业汇票的主体已由原来的央企、国企和上市公司转变为中小微企业,商业汇票的用途已由原来贸易背景下的应付款工具转变为融资背景下的预付款工具,亦即票据用途已发生质的变化。但由于票据贴现仍执行人行1997年《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贴现需要提供发票的监管政策,预付款交易不可能出具发票,预收款方受让票据后无法向银行申请贴现,由此产生数万亿商业汇票的持票企业因无贸易发票而只能寻求票据中介公司进行融资,经票据中介公司制作与票据受让交易无关的虚假发票后向银行办理贴现。此类“包装票”现象已蔓延至全国,引发票据案件纠纷频发。
他同时表示,银行机构和民间票据中介机构利用短期资金与长期票据资产的利差,通过回购套回购的方式进行市场套利;随着回购期限越来越短,又衍生出回购式代持票据交易,代持票据交易实质是信用拆借交易,在缺乏信用的约束下,一些代持方将一票两卖,因此回购式代持票据交易又引发了诸多票据操作风险纠纷。
去年年底,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对票据业务作出风险提示。
赵慈拉表示,票据风险起始于银行承兑业务,应对承兑业务风险溢价必须覆盖风险损失的基本原则加强监管,对电票贴现业务可按照展业三原则,取消合同和发票的审核,以此实现去中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