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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违规

  • 发布时间:2016-04-11 13:5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违规,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

  罚款依据为:《票据法》第十条、《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2016〕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单 位

  名称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票据业务违规

  行政处罚依据

  《票据法》第十条、《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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