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顺利成交,上市公司鸿博股份将获逾6000万元投资收益
■本报记者 吕 东
日前,成都农商行一笔3000万股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被挂牌转让。此次股权转让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正是参与该行发起设立的股东之一。由于鸿博股份持股的平均初始投资成本仅为1.43元/股,若此次转让顺利成交,将让其收获逾6000万元的投资收益。
北京产权交易所最新挂牌信息显示,成都农商行3000万股股份于日前被挂牌转让,转让方为上市公司鸿博股份。此次转让股份占成都农商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3%。转让方给出的此笔转让报价为10380万元,折合3.46元/股。成都农商行于2009年12月份批准设立,而此次股权的转让方鸿博股份正是该行发起设立的股东之一。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鸿博股份持股最多时,曾持有成都农商行5785万股,在2015年减持近半数持股后,其目前尚持有该行3000万股股权,而这次挂牌转让的就是这部分剩余的成都农商行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鸿博股份最新的股权转让挂牌单价为3.46元/股,虽然较数月前的3.84元/股的首次挂牌价格有所缩水,但由于其持股成本较低,若顺利完成转让仍将收获颇丰。据了解,鸿博股份所持成都农商行股权的平均初始投资成本仅为1.4271元/股,若按3.46元/股成交,其所持成都农商行3000万股的股权,将可带来逾6000万元的投资收益。
此次成都农商行的股权转让挂牌披露期为20个工作日,即从2018年8月3日至8月20日,若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将不变更挂牌交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去年7月份,修订后的《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该《实施办法》对于成为商业银行新股东的资格进行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在成都农商行股权挂牌转让信息中,转让方也明确规定,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实施办法》(2017年7月份修订)中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要求。
此外,成都农商行在其公司章程中还规定:“本行股份总额0.1%以上的单户股份转让,转让股东应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并如实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董事会应在接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30日内,对申请的股份转让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议。”
成都农商行2017年年报显示,该行去年全年实现净利润45.53亿元,同比增加1.76亿元,增幅为4.03%。截至2017年年末,其不良贷款率1.22%,远低于全国和四川省的平均不良水平。
(责任编辑:胡爱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