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是她在1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提前发布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正式业绩预告当晚才发布,因此广东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件事成为春节期间投资者热议的话题。
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不久前成为格力电器独立董事的刘姝威发文质疑广东证监局,监管警示函为何只给董明珠而不给方洪波?
刘姝威在文章中称,据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1月15日美的集团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按照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警示函》,方洪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告,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
与此同时,刘姝威还向广东证监局提出两个问题。其一,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其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还是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
刘姝威抛出的两个问题,其实不难得出答案。这两个问题似有为董明珠免责之意,然而实际上并不能为董明珠免责。所以,刘姝威发文质疑广东证监局,顺便也把方洪波拉下了水。
那么,刘姝威该不该将方洪波拉下水呢?应该说,答案是肯定的。就此而论,刘姝威的质疑有一定道理。暂且不论刘姝威质疑的主观目的是什么,就其客观效果来说,这一质疑确实击中了当下监管的一个要害所在,那就是选择性执法问题。比如,警示了董明珠,却没有警示方洪波,而两人违规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
当然,对董明珠的警示,或许与市场的强烈反应有关。1月16日格力电器股东大会当天,董明珠违规发布格力电器2018年度业绩数据一事就被广泛报道,引发市场极大关注。当天就有舆论对董明珠违规一事提出质疑,深交所亦于次日就此发出“关注函”。在这种情况下,广东证监局对董明珠予以警示是不难理解的。
但问题是,作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时,不能被舆论所引导或只是跟着舆论走,或者就因为董明珠的关注度高而对其采取监管措施。在这个问题上,监管部门更应体现公平执法的原则。对市场关注度高的董明珠要警示,对同样违规的方洪波也应予以警示。必须做到执法公平,而不是以市场关注度作为执法标准。
正因为如此,刘姝威发文质疑广东证监局是应该的,把方洪波拉下水也是应该的。对于方洪波来说,被拉下水并不冤,毕竟他确实违规了。既然违规了,就应该受到相应查处,不应有侥幸之心。
所以,刘姝威发文质疑有两层积极意义。一方面,对于监管者来说是一种监督,它可以促使监管者更加严格地执法,同时也更加公平地执法。如果渎职的话,不排除会遭到“刘姝威式”的炮弹攻击。另一方面对于违规者来说,也是敲了一次警钟,它能提醒违规者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同时也警示其他人不要试图违规,或许你的违规行为同样会招来“刘姝威式”的“炮轰”。这也提醒市场参与者,进入资本市场,一定要遵纪守法。
(责任编辑: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