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原董事长徐建一为小舅子开店“行方便”
在徐建一帮助下张强业务获利,因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案发后张强所控制的瀚翔公司退缴300万元
在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徐建一的帮助下,张强的公司承揽一汽集团整车物流运输业务、开办汽车4S店过程中获得不少便利,为此,张强送给姐夫徐建一一套价值600余万元的位于三亚的房产。日前,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3年,判处张强实际控制的公司——长春市瀚翔物流有限公司罚金300万元。
小舅子行贿姐夫送三亚房产
56岁的张强是长春市瀚翔物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长春市顺航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张强还是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徐建一的妻弟。2017年2月9日一中院曾公开宣判徐建一受贿案,法院一审判处徐建一有期徒刑11年半,并没收个人财产。
张强便是徐建一案的行贿人之一。法院审理查明,作为被告单位长春瀚翔物流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张强,为感谢时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徐建一于2002年至2010年期间,为瀚翔公司等单位承揽一汽集团整车物流运输业务、开办汽车4S店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于2013年出资600余万元为徐建一及妻子张某甲购买海南省三亚市半山半岛小区房产一套。
2014年12月20日,张强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张强代瀚翔公司退缴300万元。
张强受审前,徐建一已经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根据法院判决,2000年至2013年,徐建一利用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长春市顺航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强等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8万余元。
法院认为,徐建一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建一有期徒刑11年半,并没收个人财产。
开4S店获姐夫徐建一帮忙
根据徐建一证言,2006年,他担任吉林市委书记时,小舅子想经营奥迪4S店,他请一汽大众公司总经理安某帮忙推荐。
2008年,他担任一汽集团总经理后,张强说奥迪4S店没办成,他又对安某说了此事,安某表示会帮助。2009年底,张强申请获批,在江苏开了一家奥迪4S店。后来妻子张某甲告诉他,张强为感谢他的帮忙要送他一套房,妻子和张强各支付一部分资金购买,他默许了。
2013年1月,张强到他家中说要买房以表示心意,他没有同意,称退休后再买。张强称现在划算,他说可以先用女儿张某乙的名义购买,徐建一默许了。徐建一说,张强送给他房产,是为了感谢他对张强的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长春市瀚翔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一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长春市瀚翔物流有限公司罚金300万元,判处张强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吴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