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梅新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因为给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以及国旗、国徽等图片标注了版权所有,视觉中国陷入了版权争议之中。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图片网站的“经营模式”在法律和道义上充满问题,多年来备受业内私下非议,终于因企图“空手套白狼”攫夺本属全人类公共财富的黑洞照片版权而引爆了众怒,一天之内,这家公司、这个行业灰幕下的东西被扒了个底朝天。
知识产权不是保护“专利海盗”
单就该公司使用合法取得版权图片并商用的经营模式而言,本质上与西方国家的“专利海盗”(Patent Troll或Patent Pirate)别无二致。
何谓“专利海盗”?“专利海盗”是偏颇的西式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催生出的一种怪胎。一些机构自身并非专利技术发明者,而是专门从其它机构和个人手上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发动讹诈性专利诉讼,牟取利润。视觉中国等网站则是把这种做法引入在中国图片、字体等市场上。这样的制度,与激励技术创新毫不相干。
视觉中国等图片网站被揭出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攫夺自己本无版权的图片,然后以此收费牟利,这种做法实质上与多年以来国内外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事件相同,正常经营的中国企业为此受害很深,在国际竞争中尤其如此。
早在2005年,据当时国家工商局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尼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科龙在新加坡相继被抢注。前几年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在国际商界也闹得满城风雨。我们要加强保护包括商标、图片在内的知识产权,但并非要保护这类“空手套白狼”的行为。
激励创新是首要目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而是激励创新,维护社会公平,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恰恰是在达到上述目的方面,目前国内外都存在的一些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倾向,这可能步入了误区,反而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
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其赞成者誉之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进步动力,林肯语录“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成为他们经常引用的对象。然而,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不是依靠进一步的创新获得收益,而是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机趋向越弱。
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现代金融市场上,几乎每种创新金融工具一旦问世,其他金融机构就会立刻模仿跟进,但金融创新的节奏并未因此而放慢。软件、计算机和半导体行业是当前技术创新最集中的行业,但这几个行业在昔日专利保护相当薄弱的时候,技术创新速度并不慢,目前使用的决定性的技术创新很多都是那时开发的。然而,上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裁决加强保护软件专利权后,软件开发反而缺乏创意了,因为获得了垄断权的软件企业只需要开发升级换代产品就可以获取丰厚利润。消费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软件,而只是某个软件的第几个版本而已。
不少研究结果表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正因为如此,在当前创新最迅猛的IT、软件等产业,优秀企业更多地主张“弱保护”。
知识产权不应恶化创新环境
不仅如此,在存在严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行业中,为了遏制竞争对手,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以赢得竞争优势。特别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提起的知识产权之争,常常被斥为“抽去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梯子”,发达国家企业常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名为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者设置贸易壁垒,这已是众所周知。
前些年,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自主创新的专利产品在美国市场遭遇竞争对手滥诉策略狙击,令人印象深刻。在这起案子中,美国莱伏顿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六年间在美国轮番上阵,对通领集团发起了五场专利诉讼官司,希望依靠自己身为世界五百强企业的雄厚财力,用诉讼官司的巨额费用拖垮竞争对手。通领集团在美国取得了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莱伏顿、帕西西姆公司两家世界500强企业诉讼全部胜诉的结果,是中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从美国法院手中赢得的第一份全胜的判决,但付出了长达六年时间和1300多万美元巨额费用。
全球最大无菌包装设备巨头利乐公司(Tetra Pak)多年打着“专利”的旗号实施捆绑销售等一系列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令后起的企业无法打入利乐掌控的整个供应链。直到2007年,才在中国新通过的《反垄断法》威慑下宣布废弃这些做法,中国后起的泉林纸业公司才得以走上发展快车道。
特别是在新兴产业领域,凭借在技术研发方面的优势,暂时领先的企业开展大面积专利布局,试图将所有未来有前途的技术进步都定性为对其专利的侵犯,从而将自己暂时的技术优势铸造成为永久的垄断优势,这对于创新、技术进步和效率是福是祸?相信不难判断。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恶化创新的条件,它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美国专利项目设置越来越细,过去人们为每份新软件设置专利,现在却几乎为每一条编码设置专利。这样做表面上有利于保护发明者利益,实际上极大的阻碍了整体技术的创新。因为这样一来,无论谁想在软件领域有所建树,他都要考虑他所做出的软件中使用的编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