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大智慧的直播业务仍在转型调整过程中。
3月20日,大智慧发布2018年度审计报告,其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31.34万元,上年同期为38292.46万元,同比下降71.71%。
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大智慧的直播业务饱受关注。大智慧在2016年拓展了大智慧“视吧”直播业务,该业务成为公司当年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大智慧也因此被上交所发问询函。
2017年,大智慧调整“视吧”直播业务,聚焦到财经直播上,“视吧”直播平台收入大幅下降;2018年,大智慧的直播业务继续转型调整,当年直播平台毛利率为-90.77%,比上年减少65.78个百分点。
去年净利同比降七成,直播业务仍在转型调整过程中
大智慧是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在证券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和境外业务三大板块。
根据报告,2018年,大智慧实现营业收入59363.81万元,上年同期为63823.62万元,同比下降6.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31.34万元,上年同期为38292.46万元,同比下降7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4.61万元,上年同期为-10809.85万元。
大智慧方面表示,2018年,金融资讯及数据PC终端服务、移动终端服务、证券公司综合服务三项业务收入缓步增长,成本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毛利率都有所提升;港股服务及境外业务收入下滑主要原因系合并范围变化;直播业务仍在转型调整过程中,收入下滑。
根据收入和成本分析,大智慧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减少,均与其直播平台业务调整有关。
将其主营业务分行业来看,2018年,大智慧信息咨询服务业的营业收入为577322088.35元,营业成本为220820624.67元,毛利率为61.75%,比上年减少4.15个百分点;直播平台的营业收入为8809447.59元,营业成本为16806064.30元,毛利率为-90.77%,比上年减少65.78个百分点。
新京报记者梳理过往公告获悉,2016年,公司拓展了大智慧“视吧”直播业务,致力于发展全民主播时代;该业务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5 亿元,营业成本为14.56 亿元,毛利率为-163.46%,是造成大智慧2016年亏损的主要原因,其中,主播劳务费13.96 亿元,广告宣传费用 2.1亿元、充值渠道手续费1100 万元等。
2017年,大智慧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调整“视吧”直播业务,聚焦到财经直播上,“视吧”直播平台收入大幅下降。
此外,根据大智慧2018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大智慧与恒生电子于2018年10月22日签署了《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大智慧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大智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1.75%股权转让给恒生电子,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45507.50万元。通过该次交易,大智慧产生股权处置投资收益约1.51亿元。
被证监会认定信披违法,大智慧仍存诉讼风险
根据大智慧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依然面临诉讼风险。
2016年7月26日,大智慧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大智慧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陆续收到一中院、上海市金融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739例,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2190.82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
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98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4930.13万元。
公司收到一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1120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9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1021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累计判决驳回金额7689.24万元,累计判决赔偿金额16642.13万元。
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公司赔偿592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公司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的判决结果确认应赔偿金额9455.87万元(其中已支付赔偿金额合计5970.35万元)。考虑新增诉讼和二审判决的影响,公司最终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7084.95万元。
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后,由于诉讼时效内的后续新增诉讼案无法合理估计和可靠计量,公司无法预计后续新增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