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吉林证监局罚款50万元之后,“假央企”事件对融钰集团(维权)造成的负面影响仍在持续。2月27日晚间,融钰集团披露公告称,因“假央企”事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融钰集团在2018年7月遭遇的“假央企”事件曾一度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回溯融钰集团历史公告,在2018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融钰集团称拟引入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作为战略股东,双方三年内拟共同打造规模50亿-100亿元的基金投资平台,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同时,公告还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但在上述公告中,融钰集团并未对中核国财是否为央企身份进行核实,也未说明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的关系。之后该事项便遭到了深交所的关注。经历一番调查之后,融钰集团最后在2018年7月31日披露称,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也无证据表明中核国财属于其他央企。
深交所认为,融钰集团在签订上述协议前未取得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来确认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融钰集团在公告中不仅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反而强调上市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做重点介绍。同时,融钰集团还称本次合作是“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融钰集团所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出现快涨快跌情形,同时公共媒体出现了关于融钰集团违规行为的负面报道。
融钰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融钰集团董事长尹宏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同样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融钰集团总经理江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融钰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尹宏伟、江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融钰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8月融钰集团曾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此外,上述“假央企”事件发生后,融钰集团在2018年12月还曾被吉林证监局处以5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