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陷商业合同纠纷:未还4000万 旗下一公司曾为“失信被执行人”
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元未执行,影视演员李亚鹏被列入“被执行人”。
日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
企查查数据显示,演员李亚鹏正是涉及该案相关公司的股东;与此同时,亦有媒体从李亚鹏经纪人处核实上述“被执行人”确为演员李亚鹏。经纪人称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
未支付的4000万元
经济观察网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与该案相关的终审判决书,系李亚鹏(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下称“雪山公司”)、其兄李亚炜(雪山公司股东)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和友联公司”)的两份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为合同纠纷,判决分别为2017年和今年(2018)年由北京市三中院做出,前者是管辖异议的上诉,后者涉及实质性内容之诉。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雪山公司,显示演员李亚鹏为该企业董事长,其出资7279.35万人民币持股27.84%;李亚炜为股东,持股0.35%。
据北京市三中院作出的(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泰和友联公司一审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李亚鹏、李亚炜、中书公司(全称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之一)连带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公告费等费用。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1月9日,雪山公司(甲方)与泰和友联公司(乙方)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合作方式为资金合作和项目管理合作,乙方出资6000万元对甲方公司进行注资,并相应获得甲方公司10%的股份。乙方保留其投资总额不超过1.8亿元,股份比例为30%的投资权利。后泰和友联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7月转账6000万。2015年4月17日,李亚鹏等三名被告出具承诺函,不得变相稀释泰和友联公司在雪山公司的10%的股权,承诺原告公司董事会权利,以及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4000万的到期债权,如有困难陆续支付截至同年底。李亚鹏及中书公司提供股权担保。但后泰和友联公司在到期后多次催款一直未给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承诺支付4000万,支付期限届满,应该履行承诺。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后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等。后二被告上诉。
经北京市三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日期为今年3月23日。
旗下五家公司
据“企查查”显示,目前与李亚鹏存在关联的公司有5家:北京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亚鹏为股东,持股95%)、东阳世纪春天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李亚鹏为股东兼监事,持股50%)、雪山公司、北京世纪春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亚鹏为监事)、北京喜纳科技有限公司(李亚鹏为股东,持股45%)。
记者注意到,在“企查查”中的风险提示里,雪山公司自身风险包括3起因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3条股权被冻结信息;而关联风险达到203条。此外,上述北京喜纳科技有限公司曾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公司状态为吊销。
2010年,李亚鹏创立了以文化艺术资源整合运营为主导业务的中书控股 ,并开启了通过为地产项目提供文化“价值倍增力”的地产跨界新模式 。
2011年5月,李亚鹏以北京中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在云南丽江打造文化产业试验园,又准备在丽江买地做旅游度假产品,总投资额达到50亿元。但2015年,李亚鹏和旗下公司中书控股作为卖方,把云南丽江雪山艺术小镇项目的51%股权,转让给了上市房企阳光100。
2017年10月17日,一起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而案件的主体就是李亚鹏的“雪山小镇”项目。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