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一群鲜为人知的达州商人异军突起,豪掷千金,一举夺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批隐秘的交易账户斥巨资在二级市场大行围猎游戏,股价上蹿下跳,令市场侧目……如今,故事主角之一的金路集团实控人刘江东“失联”,裹挟着各种利益的真相随之慢慢浮出。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从多个独立信源证实,刘江东已经于5月中旬左右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至今未归,相关涉案人员也正接受调查。
涉案“失联”
至今,对于公司实控人刘江东的动向,金路集团一直闪烁其词。公司仅于5月17日发布公告称,5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委托书,刘江东暂不能履职,特委托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彭朗代为签署公司日常工作事务的审批、财务各项支出审批。
“不能履职”的措辞激起了不少投资者的好奇。5月16日晚,就有投资者追问:“刘江东具体不能履职原因是什么?广大投资者有知情权!”
对于刘江东不能履职的原因,金路集团搬出法律法规做挡箭牌,未正面回应。
不过,四川多位知情人士近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确认,刘江东已经于5月14日前后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至今未归。
金路集团2017年报披露的履历显示,现年43岁的刘江东为大专学历。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现任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长、总裁。
追溯过往公告,刘江东最后一次公开现身是在金路集团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上。当天的会议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的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主持,议题是审议《关于增资入股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记者拨打刘江东常用手机号码,提示“手机已暂停服务”。
6月1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致电金路集团证券部相关人士询问刘江东的动态,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四川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透露,金路集团重组中“埋了雷”,如今引爆。中国证券报记者辗转联系到相关当事方,但对方不愿披露更多细节。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七款和第十一款规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上市公司应及时进行临时报告。但时至今日,金路集团对董事长不能履职的原因避而不谈,更不披露其已遭调查的事实。
虎口夺食
尽管不知道调查详情,但多位受访人士指出,刘江东“失联”,绕不开金路集团三年前的蹊跷重组。
事实上,刘江东从四川一隅走向前台,也始于金路集团一役。
金路集团命运多舛。该公司前身为四川省树脂总厂,1993年5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最初的第一大股东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2009年,公司先后换了四任第一大股东。最引人注目的是2003年-2009年,金路集团由当时赫赫有名的汉龙集团掌控,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汉。2013年3月,刘汉在首都机场被抓。
金路集团的命运自刘汉被抓就陡生变故。“当时,金路面临银行抽贷、经营困难、军心不稳的复杂局面。”前述要求匿名的人士称,幸亏当时由德阳市政府出面做工作,2013年8月,德阳国资委重新接管金路集团。
但如何救活金路集团是个难题。经审计的财报显示,2011年-2013年,金路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25.87亿元、21.73亿元和20.0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3亿元、-1.79亿元、-1.91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在岗员工人数为3095人。而公司需要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为1693人。
经过分析讨论之后,德阳市国资委考虑到当时氯碱行业产能过剩、金路集团历史包袱重,最后初步确定了金路集团通过重组的大方向。一时间,包括四川省内多家企业在内的近十家重组意向方纷纷提交重组书面方案。随后,德阳市国资委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意向方一一考察,最终确定了实力较强、方案较优、产业有一定协同度的浙江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光集团”)。
重组草案显示,新光集团成立于2004年3月,控股股东为周晓光、虞云新夫妇。该集团是一家集饰品、农业、房地产、投资、商贸等多元业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旗下拥有30余家子公司。2014年末,新光集团资产总额为353.6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3.08亿元。该集团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0.73亿元,净利润为40.18亿元。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报告显示,2014年底,新光集团启动了借壳金路集团的工作。经过多轮谈判,新光集团与德阳国资委确定了主要的重组路径:新光集团向金路集团注入优质房地产业务资产;不剥离金路集团现有资产、业务和员工;并根据金路集团发展的战略和需要,为金路集团现有业务提供充分的支持;重组完成后,德阳市国资委仍在金路集团董事会拥有席位;新光集团利用自身的资本和资源与德阳市展开更多的战略合作等。
2015年1月19日,金路集团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2015年1月30日,德阳市国资委与新光集团签署《合作意向书》。直到当年6月10日发布重组预案:金路集团拟以5.45元/股、发行20.58亿股股份,作价112.14亿元(预估值)购买新光集团旗下万厦房产100%股权、新光建材城100%股权,同时募集不超过40亿元配套资金。
这一重组方案基本未超出最初新光集团与德阳国资委的约定。随后,该重组方案获得了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8月28日下发了重组反馈意见,金路集团于8月31日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
就在此节骨眼上,种种蹊跷的事情相继发生。
“先是股东大会审议重组议案,部分股东反映接到神秘电话,要求投反对票。”前述要求匿名的人士称,2015年9月1日,金路集团时任董事长张昌德、董事会秘书刘邦洪等分别遭到调查。
金路集团2015年9月7日披露的公告称,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共德阳市国资委委员会通知,公司董事长张昌德因违纪问题已予立案调查,不能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公司近日收到德阳市公安局通知,公司董事局秘书刘邦洪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不能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务。公司于2015年9月5日收到刘邦洪的辞职报告,刘邦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职务。
此外,据媒体报道,2015年9月3日,德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拘留了当时重组券商西南证券主办人员童星。这成为国内首位被刑拘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员,业界哗然。
尽管这些当事方多数先后安然无事,但金路集团的重组却彻底泡汤。
2015年12月1日,金路集团与新光集团等签署《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这意味着,此前一直进展顺利的重组因种种外力戛然而止。
在此敏感时刻,“虎口夺食”者刘江东出现了,并一跃成为金路集团实控人。
违规围猎
这是达州商人刘江东的一次高调亮相。
四川多位接触过刘江东的媒体人士称,刘江东浓眉大眼,一副光头形象,颇有江湖气。一位与刘江东有过交集的人士对其评价是“土豪”。据称,有一次,刘江东的朋友找他借车,刘在电话里一口答应:他的豪车反正也是放在车库喂蚊子。
这种“土豪式”的举动在金路集团二级市场上更是表露无遗。
“事后复盘,这是一次精心策划的围猎游戏。”前述与刘江东有交集的人士称,“刘违规举牌,起初想通过市场化手段拿下金路集团。后来采用非常规手段逼走新光集团,最终控制了金路集团。”
此外,四川一位上市公司高管指出,刘江东与自然人张贵林的操作,颇有操纵市场之嫌。
金路集团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显示,刘江东2015年8月3日首次在二级市场买入金路集团,尔后7个交易日不断买入。至2015年8月21日,刘江东在8个交易日共买入金路集团3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1%。买入的价格区间为7.5-9.415元/股。以此测算,刘江东动用资金不低于2.3亿元。
2015年8月25日至31日,刘江东继续强力买入3045.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买入价格区间为10.248-11.72元/股。以此测算,刘江东动用的资金不低于3.12亿元。
这也就是说,2015年8月,在决定金路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的紧要关头,达州商人刘江东在短短11个交易日内分两个时间段强力买入金路集团6091.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德阳市国资委所持股份(仅拥有总股本表决权的7.70%),成为金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获悉,刘江东的举动并非没有引起金路集团和新光集团的注意。期间,金路集团时任高管曾主动将二级市场的异动情况汇报给德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均获口头支持新光集团的重组。
但到了2015年9月1日,金路集团高管相继被带走调查,重组急转直下,直至泡汤。
2015年9月6日,刘江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向金路集团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确定行使董事长和董事局秘书职务的人员,提名新增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公司董事局组成人员增加至13名。金路集团自此进入“刘江东时代”。
不过,刘江东的这次精准围猎触了雷。2017年10月28日,金路集团一则对深交所问询的回复公告透露了其中的玄机。
公告显示,在刘江东举牌金路集团期间,名为“张贵林”的账户亦同步买入。其中,刘江东的交易时间区间为2015年8月3日至8月31日,张贵林的交易时间区间为2015年8月5日至12日,且刘江东买入资金中的5.8亿元是从“达州市一马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达州一马”)拆借。而张贵林购买金路集团股票的2.45亿元资金亦从达州一马而来。不同的是,张贵林自2015年8月7日至2016年3月30日交易了金路集团股票,其中2015年8月12日持股比例最高达到4.89%,2016年3月30日持股比例降至0。
值得注意的是,刘江东单独持有金路集团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达到5%,于2015年8月31日达到10%;刘江东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9月7日进行了公告,均披露无一致行动人。
但四川证监局调查认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达州一马为刘江东、张贵林取得金路集团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刘江东、张贵林构成一致行动人。刘江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和《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责令刘江东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十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达州一马于2014年10月30日在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砂石、通信设备等,该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0日注销。金路集团在回复监管问询时称,无法取得达州一马上述融资资金的相关来源证明文件,不能确定融资资金的最终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融资安排。
(责任编辑:畅帅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