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将至,又到购物、旅游、聚会的旺季。昨日,渝中区工商分局、巴南区消委会发布近期3起典型侵权维权案例,希望你在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12月14日,巴南区消委会接到举报:该区老街公园附近一家大型餐馆宴会厅内,正秘密开展一场生活用品展销会,约300名退休老人参加。传单上写明到场免费送小礼品,如刀具、菜篮、被子等,到现场才知需连续参会4天才能领奖品。
当晚,巴南区消委会及巴南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查,该商家不具备展销资质,所展销产品均为三无。标签所示7000多元的高价韩国床垫,实际批发进价仅35元。标签所示98元驼绒马甲,进价仅8元。
另外,该商家向餐馆提交材料作假——以公司开展产品发布会名义租下场馆,实质上整场活动均是个人行为,临时请了6人现场服务。
图小便宜当心吃大亏
巴南区消委会秘书长娄杨说,因该案涉嫌无照经营和三无产品两种违法行为,该区工商分局正依法查处。
娄杨指出,本案中,作为提供场馆的餐馆,因受商家所提供假材料蒙蔽,故不追究法律责任。如明知其违法仍将场地出租,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娄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需三思,别为捡便宜中了不良商家圈套。购买产品一定要查看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生产地、厂家,来路不明的商品别轻易购买。
地毯下面缝衣针
12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刘先生与女友黄女士来渝旅游,住进渝中区大溪沟附近一家星级酒店。
13日晚9时左右,黄女士换上酒店拖鞋,在房内走动时发生意外——地毯上莫名钻出一根约6厘米长缝衣针,刺穿拖鞋,刺伤黄女士右脚。两人拨通12315投诉电话。
渝中区上清寺工商所、渝中区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来到酒店,当即要求酒店人员将黄女士送往医院。
经查,伤人缝衣针与酒店所提供的约4厘米长针线不符,来历不明,缝衣针伤人属意外。酒店方起初认为委屈。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酒店方赔偿消费者医疗费1700元,并返还12日、13日两天入住酒店房费共计2500元。
意外发生要保留证据
上清寺工商所办案人员戴宁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提供服务一方,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
戴宁提醒,出门在外住酒店发生意外,应注意维权方式:住酒店遇到财产损失,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因酒店食物问题造成身体不适,及时向食药监部门反映。消费者在酒店受伤,类似被莫名钉子刺伤,酒店负全责;在酒店洗澡或走动,因地滑或绊着地垫摔倒、受伤,酒店负部分责任。
发生意外后,消费者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口舌之争,保留证据和现场。
商家自行更换蛋糕
11月11日,50名家长派出代表,在渝中区瑞天路企业天地A馆一家熊猫主题场馆,签下一份价值7600元的亲子生日聚会合同。两天后,聚会如期举行,商家端上来的蛋糕与事先订制的实物不符。商家给出的理由是:“这款蛋糕所用材料更好,制作价格更高。”
11月17日,渝中区工商分局化龙桥工商所接到投诉。家长提出两点意见:一是未征得同意,商家自行更换蛋糕,提供照片也不理想;二是商家擅自使用亲子照片作网络宣传。
11月22日,经调解,商家同意补偿1000元,并制作20份光盘给消费者,消费者则删除网贴上不当言论。
擅自更换商品侵犯知情权
渝中区化龙桥工商所所长毛荣龙指出,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也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这起案例中,更改蛋糕没征得消费者同意,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毛荣龙提醒,如今网络订制、商品团购方式盛行,部分商家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为省事擅自更改合同约定,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不少消费者以吃一堑长一智的心态不去追究,客观上纵容了商家侵权行为。你如果遇到类似侵权,请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