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娅莉)1月9日,环境保护部首次处罚机动车生产企业。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凯马)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受到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800余万元。
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惩生产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行为。
据悉,从2016年1月开始,环保部就已组织开展柴油车专项监督检查,并按标准规定要求抽取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车辆进行了实验检测。经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山东凯马及唐骏欧铃生产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国四标准的限值要求。同时,环保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山东凯马生产的重型柴油货车的OBD系统存在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上述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决定责令两家企业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并对山东凯马两项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的处罚,罚没款合计3174.21万余元。对唐骏欧铃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的处罚,罚没款合计703.63万余元。
环保部在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存在故意造假、生产不达标车辆行为,在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效果,环保部对两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即整改。本次抽检山东凯马、唐骏欧铃各3辆轻型柴油车进行排放测试,测试结果均不合格,超标情况严重。山东凯马车辆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的5.7~5.9倍,“碳氢+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5.6~5.7倍,颗粒物是标准限值的1.1~1.5倍;唐骏欧铃车辆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5.4~5.9倍,“碳氢+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5~5.5倍。
对于山东凯马屏蔽重型柴油车OBD部分主要功能的行为,环保部在通告中指出此行为属“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行为,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山东凯马环境违法并非一日。早在2016年,中国质量报曾报道,山东凯马曾因生产的汽车使用的发动机配置与其向环保部的申请不符,实际排放标准未达到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国Ⅳ排放标准,构成欺诈,遭到消费者起诉,连输官司,赔偿消费者28万多元。
环境保护部对上述两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对两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出上千万的巨额罚单,表明了环保部对违法排污的“零容忍”态度。此举为2018年在全国开展机动车和油品监督检查打下了坚实基础,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环保部将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持续加大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