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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签”代理商高收费太任性

  • 发布时间:2016-01-05 08:33: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吴左琼

  订好了机票高高兴兴去旅游,没想到孩子生病,行程不得不取消。本来心情就由晴转阴了,没想到退票时又是一道“大霹雳”——2921元购买的往返机票套餐,居然要收取2727元的退票费!高达93%的退票费让陈先生心中添堵。

  (《厦门日报》)

  近年来,随着旅游热的不断升温,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对机票、酒店、度假和签证等信息的整合,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旅游产品价格查询、比较服务和用户点评,并收取代理分成。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网站,能一次性搞定机票、酒店及其他附加服务的旅游产品预订,并完成付费。其方便快捷、易于比价等特点让这种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受到欢迎和追捧。

  携程曾经一度因机票退改签高收费、特价票不支持退改等问题而备受质疑,那么,为什么携程等在线旅游代理商能收取高于航空公司很多倍的退改签费呢?业内人士道出了缘由:作为代理商,携程将航空公司的机票加价后售卖,赚取差额是第一个赢利点;一旦旅客需要退票,则迎来第二次盈利点,即高额“手续费”。

  此次取消行程的陈先生,携程收取93%的退票费,对于如此惊人的高额费用,携程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机票是一种复杂的产品,有固定的时空和风险,消费者存在退票的可能性,就意味着代理商要承担损失的风险。他认为,同样的,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固然不错,享受优惠要承担风险。但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规定显示,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

  在市场竞争中,航空公司、在线旅游服务商固然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是其以单方合同格式条款的方式,限制了消费者在退票、退款方面的权益,收取远高于航空公司的退票费,实际退票费价值远远大于退票带来的损失,显然违背了交易的公平性原则,这样的合同则属于霸王条款。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日益完善和消费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是必然选择,不论是航空公司还是在线旅游服务商,在效益和公平之间不能失衡,在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制定公平、合理的退改签规则才会使自己成为更多消费者的选择,获得竞争力。所以,退改签规则还应慎重,不能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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