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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区域性质量顽疾

  • 发布时间:2015-08-19 09:32:4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兰莹莹 张肖微

  建筑扣件、电线电缆、弯头管件、汽车滤清器、塑包产品……近年来,河北沧州市被媒体关注、问题突出的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并且存在共同现象:在阶段性的区域整治后,个别重点地区的质量问题往往还会“卷土重来”。如何让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取得实效?如何彻底清除区域性质量顽疾?河北沧州市质监局围绕地方政府负总责,推动区域性质量问题多元共治做起了文章。

  7月21日,沧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沧州市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9个政府部门,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企业各司其职,正式拉开了全市范围内的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的帷幕。

  列出重点 挂牌督办

  “这次行动,是市政府首次,也是全省唯一的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开展的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督促检查专项行动进展,对列入省政府整治提升重点的河间的电线电缆、汽车滤清器,东光的塑包产品,献县、孟村的建筑扣件挂牌督办。”沧州市质监局局长宋忠秋介绍说。

  此次对建筑扣件、汽车配件、弯头管件、鱼竿渔具、防水卷材、电线电缆、汽车滤清器、塑包、农药、农肥、石化产品11项产品、11个区域开展行动,重点整治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不规范,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

  “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引导产业聚集,加强品牌培育,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使区域性产品质量状况得到明显改观,重点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突出、假冒伪劣案件频发问题,使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为‘质量强市’创建做出应有的贡献。”沧州市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赵国权对各成员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职责 协调联动

  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区域性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区域性产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3C强制性产品认证,假冒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区域性产品无排污许可证或无环评手续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立案侦办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查处妨碍公务案件,查处消防设施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据介绍,此次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分3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对当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将企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二是集中整治阶段,三是检查验收阶段。

  分类施治 规范提升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企业,要区别对待分类施治。”沧州市质监局稽查队队长赵俊安介绍,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撤销或注销有关资质;对未取得合法生产资质违法生产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坚决关停,防止私自生产;对逾期未办理相关资质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无法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坚决予以取缔;对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或使用禁用劣质原料生产、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和品牌的严重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同时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区域性制假、市场性售假、规模性用假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从严处理不是整治目的,最关键的是要帮助企业规范提升。”赵俊安说,对企业数量多、市场占有率高的产业,要引导企业向园区、经济开发区聚集,重点培育扶持东光县塑包、河间市电线电缆等一批重点区域特色产业,创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对区域经济发展作用突出的名牌产品。截至目前,沧州市质监局已相继到献县、东光县、河间市就相关区域性产品整治提升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产业发展状况,与政府有关领导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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