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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走鬼转正”

  • 发布时间:2015-08-19 09:32:4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你说我说

  □ 何勇海

  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8月3日《新快报》)

  广东省出台的这个管理条例,可谓填补了法律空白。长期以来,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往往被称为“走鬼”,一直处于灰色的“地下经济”地带,常常要与城管“捉迷藏”、“打游击”。在老百姓中,指责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者有之,认为他们缺乏大局意识,为一己私利破坏城市形象和环境,应“赶尽杀绝”;力挺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者亦有之,认为他们满足了市民需求,破坏城市形象和环境只因管理不规范,缺乏服务意识。

  事实上,正如广东食药监局一官员所说,“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也如一位专家所说,小摊小贩也是大众创业主体,一味打击禁止不利于民生发展。笔者还坚信,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并不意味着食品质量一定不达标,其中个别小作坊、小摊贩食品卫生状况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也要看到,还有很多生产条件和产品都合格、方便百姓的小作坊、小摊贩不能歧视。

  故而,广东省出台的这个管理条例,意义深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之后,想做正经生意的食品“走鬼”便“转了正”,从非法变成合法,不用再提心吊胆地赚钱了;也便于管理部门掌握相关信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查找到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此举还能倒逼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更好地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在保护有证经营的小作坊和小摊贩之时,对无证经营者将按货值罚款,也能促使小作坊和小摊贩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不过,食品“走鬼”在身份上“转正”后,仍有疑问待解。一方面,广东的管理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应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不得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如果为了市容整洁、交通安全等,而选点太偏,摊贩挣不了钱不愿意去,照样拥挤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若选点在人流量大的地方,附近居民、正规经营商铺恐怕又有意见。划定区域会不会陷入“两难”而名存实亡?

  另一方面,食品摊贩“转了正”,其他摊贩怎么办?据报道,仅广州就有流动摊贩人数约40万,主要分3大类:烧烤、瓜果蔬菜等食品类;贴手机膜等手工业类;公仔、头饰等饰品类。虽然食品摊贩被规范,其他摊贩仍会横行于街面,摊贩乱象难终结。也会有其他摊贩,因看到食品摊贩“转了正”,而改卖食品,会否产生更多食品“走鬼”?吸取食品摊贩管理经验,逐步完善对所有流动摊贩的立法,尽快出台更全面的流动摊贩持牌经营制度,恐怕是接下来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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