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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是平滑的过程

  • 发布时间:2015-12-11 08:11:39  来源:新华网  作者:左永刚  责任编辑:杨菲

  专家表示,推进注册制的同时,不能认为现阶段的核准制有问题?

  “推进注册制改革并不是马上进入崭新的阶段,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推进是平滑的过程。”12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制度。

  对此,证监会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的实施有个过渡期,过渡期里需要做好供求平衡。“如何把改革的力度同市场的接受能力相结合,是市场稳定的基础,也是注册制改革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节奏,这个节奏的把握程度对于实施注册制后市场的判断和理解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胡继晔表示,“今年以来,市场对注册制期待已久,但同时对注册制存在一定错误认识。注册制并不是像大学生每个学期报名注册一样简单,注册制对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

  “推进注册制的同时,不能认为现阶段的核准制就是有问题的,目前市场发展成熟度、法律法规健全程度以及投资者成熟度均不够,因此核准制过渡期存在是有必要的。”胡继晔强调。

  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之初即借鉴境外市场的做法,由政府事先介入股票发行活动,进行把关和监管,相应的管理制度也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不同发展阶段。现行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度体现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化方向,但从实践的效果来看,由证监会进行核准把关,市场上往往认为是政府对企业盈利能力和股票投资价值进行了“背书”。

  而注册制是体现市场化、法治化要求,是一种在市场参与各方主体责任配置合理、责任分配到位的共管共担的综合性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可以归纳为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这是对现行核准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注册制是优化、简化核准制的程序,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同时加大事后惩罚力度。实际上,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在信息披露以及加大违法违规惩罚力度方面做出具体尝试。已经出现向注册制过渡的信号。”胡继晔称。

  实行注册制改革,必须突出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表示,将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要全面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把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把关责任落到实处。

  业内人士认为,由核准制平滑衔接注册制,有助于监管层以及中介机构、发行主体等市场参与者做出充分准备,实现股票发行注册制无痕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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