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迎来“监管大年” 护航制度创新
- 发布时间:2016-04-21 05:29:51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恒
随着新三板分层制度落地时间渐近,相关部门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主办券商等各参与主体的监管明显加强。业内人士认为,2016年新三板市场将迎来“监管大年”。监管力度加大将为制度创新与改革奠定基础。
监管稳步发力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快速扩容及迅速发展,如何更高效监督管理成为摆在全国股转公司面前的新课题。尤其是随着分层制度落地时间节点临近,监管升级需求日益强烈。
业内人士介绍,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厘清了新三板市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依法明确了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内容与边界。全国股转公司自揭牌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律监管和风险防控不动摇。其中,在自律监管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初步建立起以信息披露合规性监管为主线,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为抓手,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为核心,以监管机构事后查处为保障,以问责惩戒为制约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今年初,继明确表明“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的监管态度之后,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新三板主办券商将被划分等级,主办券商根据执业质量被划分为四档,在制度上受到差异化对待。全国股转公司表示,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对主办券商的日常监管、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以及与证监会实施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行对接。
除了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也在加强。今年以来,全国股转系统已经对仁新科技、天运股份等多家公司采取了约见谈话措施,原因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与审计报告附注多处信息披露不一致等。日前,全国股转公司还专门针对多家挂牌公司年报中存在的问题发出问询函,以规范相关公司的信披行为。
日前,证监会表示,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含发布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意向信息)的唯一合法平台,其它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该类交易行为和股票买卖意向信息的发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将加大日常监控和查处力度。日前,全国股转系统建设的挂牌公司转让意向平台已经上线。
护航制度创新
业内人士指出,新三板监管趋严的态势在2015年就有所体现。随着全国股转公司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监管工作力度的加大,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一批涉嫌违法的案件被移交至证监会。2015年,全国股转公司共对44家挂牌公司、35名挂牌公司董监高、1193个投资者账户(1238次)、31家主办券商(35次)、2家做市商、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累计1351次;对1家挂牌公司、1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了纪律处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1家公司实施摘牌。及时向证监会移交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的案件有27件。
国都证券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2016年新三板市场无疑将迎来“监管大年”。“‘十三五’期间将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整个市场的监管升级有利于夯实日后一系列改革的基础。”
暖流资产投资总监米强认为,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市场创新、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条件,也是新三板长久健康发展的坚实根基。“由于新三板挂牌门槛较低,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部分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为各界更加关注,监管趋严既是回应市场投资者的呼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着眼于整个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