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智慧)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明,*ST智慧存在2013年提前确认收入87,446,901.48元,虚增利润68,269,813.05元、2013年虚增销售收入2,872,486.68元,虚增利润2,780,279.86元、利用框架协议虚增2013年收入和利润943,396.23元、减少2013年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16.65元、2013年*ST智慧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377.40元,虚增利润15,468,181.70元、*ST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8,250,098.88元,虚增商誉4,331,301.91元等六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年度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等情况的总结分析,尤其是年报中的财务数据是投资者获知公司发展现状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上市公司应当认识到年报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ST智慧2013年度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提前确认子公司股权购买日等方式,虚增2013年年报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导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3年年报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上交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ST智慧和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长虹,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玫,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日红,副总经理洪榕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张婷、沈宇、林俊波,独立董事胡润、毛小威、宓秀瑜,监事李皎予、申健、杨红伟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同时,上交所提醒该公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前身上海大智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以软件终端为载体,以互联网为平台,向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和数据分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519。
(责任编辑: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