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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追问金亚科技年报多处疑团 自查报告被挑刺

  • 发布时间:2016-05-17 07:33: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阎明炜

  在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后,金亚科技昨日收到了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监管层就公司是否履行配合审计义务,自查的2014年财务数据与新任审计机构核查的数据不匹配,2015年的财报数据前后矛盾等问题要求公司逐一说明。在公司遭立案调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背景下,年报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使该公司未来何去何从再添迷雾。

  审计机构很棘手

  回溯资料,拖到年报披露季的“最后一刻”,金亚科技于4月30日交出了一份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年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年报及专项说明中均表示,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中所述的事项,本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本所不对金亚科技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原因是金亚科技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具体体现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得金亚科技针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按追溯重述法对2014年财务报表的净资产等进行调整后的财务资料、公司与大股东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

  对此,深交所要求金亚科技说明公司是否履行配合审计义务,并结合专项说明逐项解释未能提供完整财务资料的具体原因、后续解决措施及时间表。对于审计机构而言,深交所则要求其说明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并列示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判断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金亚科技“临阵换将”换上的审计机构。在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2015年度审计机构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方才开始承接业务,但新任职的审计机构仍未能查实相关的财报数据,可见水有多深。

  自查报告被“挑刺”

  背负遭立案调查的沉重包袱,金亚科技此前已通过自查的方式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与追溯调整,然而,与公司新聘任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审计报告中涉及的2014年数据相比,两者出现了较大的差异,这引起了深交所的高度关注。

  2015年6月5日,金亚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及周旭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周旭辉进行立案调查。

  此后,公司于2016年1月份发布了关于自查报告的公告,对2014年合并报表项目中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如经自查,发现2014年货币资金账实不符数据,依据2014年年末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科目余额与2014年年末银行对账函证单的差异,调减了货币资金科目金额2.21亿元。

  然而,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指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15年审计报告》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合并利润表上期发生额及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中的部分科目数据与公司自查报告、2014年年报披露的相应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具体来看,公司自查报告中披露,截至2014年年末,调整后的应收账款是1.96亿元,而2015年审计报告中披露,2015年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是2.54亿元。再看合并利润表,公司自查报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公司2014年净利润为701.43万元,而2015年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上期的净利润为179.85万元。存在差异的科目还涉及货币资金、营业收入等等。

  对此,深交所要求金亚科技说明上述差异形成的具体原因,要求会计师核查上述差异并发表明确意见。

  从金亚科技最早披露的已审计的2014年年报,到公司遭立案调查后自查的财务数据,再到新任审计机构的核查,金亚科技的财务数据仍是糊涂账一笔,这给其前景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最新年报数据“打架”

  若说金亚科技被立案调查源于曾经犯下的错误,那么公司最新披露的2015年年报数据又被深交所查出前后矛盾,互相打架,不能形成印证关系,实在令投资者心惊。

  问询函指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48亿)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2亿元)数据差异较大。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本期的预收账款、应收账款金额等说明以上两个数据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存在问题。

  而在供应商采购金额上同样出现前后不匹配的情况。深交所指出,公司年报第36页“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里显示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17894.47万元,而随后“公司前五名供应商资料”里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1880.09万元。对此,监管层要求公司核实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数据的准确性并予以更正。

  除此之外,监管层还对金亚科技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对已收购资产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原因等要求公司一一说明。

  目前,金亚科技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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