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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躺枪"多伦科技 巨额分红九成进大股东腰包

  • 发布时间:2015-11-06 07:1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北京一中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之子宋某受贿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宋某牵涉的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多伦科技”)浮出水面。这家已经预披露等待A股上市审核的公司,为承揽北京市交管局交通信号灯灯具、学校门前移动式信号灯采购项目,向宋某等给予钱款共计279万余元。多伦科技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网表示,公司刚得到此消息,正同律师及法务沟通,目前没有更多情况披露。但这起案件,将为多伦科技的上市之路蒙上阴影。

  承揽北京信号灯灯具采购 多伦科技行贿案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一中院判决书显示,宋某与他人利用其父的局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企业在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测试仪、交通信号灯灯具、执法记录仪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企业给予的人民币1196万余元。

  其中,王昊跟宋某接受多伦科技董事长章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北京市交管局交通信号灯灯具、学校门前移动式信号灯采购项目提供帮助,王昊、宋某先后收受多伦科技给予的钱款共计279万余元。

  宋某供述称,2009年初,他决定帮多伦科技向北京市交管局出售信号灯,他找到时任北京市交管局设施处处长的刘某帮忙,刘某答应考虑多伦科技的产品。宋某随后让王昊负责具体经办此事。多伦科技在北京市交管局共中标四次,每次都是宋某先跟多伦科技确定好产品的底价,中标之后其会再签一份协议,确定最终给他的利润。他和王昊从南京多伦公司所赚取的好处费大概有280万元至300万元左右,宋某占五成。

  2007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北京市交管局设施处处长的刘某的证言显示:在北京市交管局招标采购交通信号灯的项目中,他应宋某要求对多伦科技予以关照,后将此事交代给设施处信号灯科科长和工程师。他为多伦科技中标提供多个有利条件,在立项最初阶段选定多伦科技帮助进行研发;信号灯科工程师参与多伦科技的产品研发并研提修改意见;将招标方式修改为涉密工程项目招标系定制,后按照涉密工程采购方法进行秘密招标;在招标前提前使用多伦科技的产品等。

  根据多伦科技预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从2010年5月至今与北京市交管局合作,销售其城市智能交通类产品,销售金额793.3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20%。

  多次巨额分红 九成进大股东腰包

  招股书显示,多伦科技申报期内不只没有任何银行借款,而且还进行了巨额分红。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现金分红为2325.00万元、5045.25万元和12973.50万元,合计分红金额超过了2亿元。特别是2014年底的亿元分红,占当年利润近一半。

  从持股比例及分配成果看,跨越9成分红金额进了大股东章某的口袋,而这些现金足够募投项目前期建设所需。事实上,2014年底,多伦科技的货币资金金额高达4.4亿元,而其五个募投项目总计也只需要4.1亿元左右。

  另外,公司2011、2012年度的长期待摊费用没有披露,但是2013年却出现了近600万的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近600万的长期待摊费用因何而来,2011年、2012年的长期待摊费用为何又没有披露,多伦科技尚未给出合理的说明。

  而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多伦科技曾出现过涉嫌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据招股书介绍,2009年8月26日,多伦科技与自然人王韦分别出资90万元和10万元共同设立多伦餐饮(后更名为“安瑞酒店管理”),主营业务为餐饮服务。而奇怪的是这家餐饮公司仅仅设立8个多月,就廉价转让了,对此在多伦科技的招股书中解释为:多伦餐饮的业务定位与有限公司不同,且该公司自成立至股权转让前一直未对外经营,因此有限公司决定转让该公司的股权。2010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王韦分别将持有的多伦餐饮股权全部转让给王东东,转让价格为92.15万元。

  这次表面看似合理的关联转让,其中却疑点重重。该餐饮公司从设立到转让也仅仅8个月时间,这家餐饮企业似乎从一开始设立就准备着要转让一般,更重要的是受让人正是多伦科技董事长的妻子,这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好事似乎显得理所当然。

  作为一家立志冲刺A股的公司,上市前的巨额分红足以进行募投项目建设,但仍想通过上市募资来进行企业扩张,随着这起受贿案件的披露,关于多伦科技的许多问题需要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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