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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 发布时间:2016-04-29 03:00:1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来到12366北京中心,通过在线访谈和接听电话回答纳税人关切的问题。

  对于税务系统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准备情况,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截至目前,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制发了43份文件,改革文件已出齐。国地税已完成征管档案资料的移交和税务登记工作,涉及纳税人1000多万户。完成了征管信息系统12个软件106个模块的修改完善工作。5月需要的增值税发票已印制完毕并分送至各地。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也基本到位。

  一位搞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对5月1日以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非常关心。汪康解答,“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和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的提问,税务总局总经济师任荣发介绍,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则向网友详细说明了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注意的关键时间点:4月30日前,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5月1日起,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5月16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需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6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是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在回答纳税人关于项目施工地在河北的北京建筑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时,任荣发介绍,营改增后,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作出了衔接性的征管安排,即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地,先向当地国税机关按一定比例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完整的税款核算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项目施工地已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予以抵减。

  一位旅行社的纳税人来电询问营改增后是否还能差额征税,王陆进回答说,“旅行社征收营业税时,允许在营业收入中差额扣除的项目,改征增值税后依然允许差额扣除,并且考虑到旅游行业的特点,在扣除项目中还增加了签证费,税负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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