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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查补税款850余万元

  • 发布时间:2016-04-26 06:29:46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近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查补税款、滞纳金合计850余万元。

  据介绍,在检查初期,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的基本数据资料进行了解,该企业属于外埠房地产,经营规模中等,楼盘位置一般,较为偏远,销售价格不—。检查人员以买房人的身份,在开发项目的售楼处,详细了解楼盘销售情况,在售楼员带领下,参观小区园区,对该小区的整体布局、入住率、楼盘销售等情况有了详细了解,并到小区的样板间参观,了解房屋的建筑质量和结构户型情况,由此推断其销售情况,掌握其建筑成本构成等。

  在接下来的深入调查中,检查人员通过该企业的已纳税款情况,发现自2013年以来其收入呈下降趋势,通过已纳税金情况可以推论出该企业销售状态一般,各年度收入不够均衡,但税款缴纳明显存在疑点。

  最后,检查组根据房地产企业规模大、账目多的特点,分税种设计了一系列表格,依据企业的销售明细表,按项目、开发产品种类、合同签订情况、发票开具情况、销售单价、销售时间等按栋号、房间号及购买人分别对所有房源逐套登记。通过这份表格,企业整个楼盘的销售情况、应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情况一清二楚,然后比对税金账,多缴少缴、应缴未缴,一目了然。

  最终认定了该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的违法事实。该企业应补缴税款712万余元,应加收滞纳金138万余元,合计850余万元。

  今后,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还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长春市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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