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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司法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16-04-26 05:58:5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过去一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100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5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突破1000万件,连续14年保持世界第一。巨大的知识产权体量为万众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如何有效地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作了哪些新探索?日前,众多专家发表了看法。

  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赢了官司、丢了市场,一度成为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无奈。“我国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案平均赔偿额仅分别为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说,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较低,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说:“现行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都规定,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的时候,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予以计算,如果原告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以被告的利益所得加以确定。”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并不是简单的“打烂东西照价赔偿”问题。“知识产权打不烂,也没有批发价、零售价,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中,一般的会计方法难以奏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林广海说。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赔偿举证难、举证成本高,依据原告损失、被告获利以及许可费用确定赔额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法定赔偿成为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认定方式。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因知识产权无形性而导致损害赔偿计算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明显有利于权利人的制度设计。

  据江苏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健介绍,对于权利人而言,有时取证成本甚至会高于赔偿诉求,为使诉讼经济高效、尽快遏制侵权行为,许多权利人直接选择法定赔偿方式。“法定赔偿是目前、也是今后确定赔偿额的主要方式,但无奈的是,适用法定赔偿的同时也意味着较难获得高额赔偿”。

  侵权赔偿呼唤威慑效果

  “侵犯知识产权本质上就是盗抢他人合法财产,侵权人的赔偿必须高于市场交易平均价格和成本。”林广海进一步说,侵权赔偿数额的判定是司法主导与市场规制的统一,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一面镜子。“司法的终极关怀在于公正,赔偿数额符合市场价值的规律,人民群众就可以感受到公正,否则,人民群众就感受不公正”。

  目前,司法裁判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是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一面重要的镜子,市场价值的形成和确定强烈依赖权威的“司法定价”。它不仅能够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还能够震慑潜在的侵权者。

  “要通过判决向社会传达一个信息——知识产权是值钱的、侵权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李明德说,面对屡禁不止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学术界和实务界都认为,原因之一是赔偿数额不足以有效威慑侵权行为。

  近年来,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认定办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2015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被确定为“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法院。“研究基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经济类、会计类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制度,充分运用证据开示、证明妨碍等证据规则,发掘市场假定法、可比价格法等各行业公认的分析评估方法。”林广海说。

  实践中,近年来获得高额判赔的案件越来越多。2015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2015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案件标的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有25件,浙江、江苏、广东、北京等地高级法院判决的多起知识产权侵权案赔偿金额均达到百万级别,甚至出现了1000万元的高额赔偿案件。

  专业法院的新探索

  自2014年11月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截至2016年3月31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19502件,审理判决了一批有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和按照新的司法体制运行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我们审结的孙丽娟诉快尚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将者公司诉慧衍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中,充分考虑服装设计领域的市场现状,结合知识产权对被诉行为获利的贡献率,判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适应,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额度小的难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杨宗仁说。

  案例指导制度,也将有力地推动该问题的解决。“2015年4月24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不久,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我院挂牌成立,标志着对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探索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说。

  “同案不同判”现象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中普遍存在,原因在于赔偿金额的难以确定。而案例指导制度则将有效地统一裁判标准。宿迟认为:“司法改革在强调法官主体地位,实现审判去行政化的同时,也面临着裁判尺度统一的难题,需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发挥先例判决事实上的拘束力,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实现类案同判。”

  据悉,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在60余起案件审理中通过“遵循先例”,有效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类案同判。

  “希望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机制、新办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上的双重作用。”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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