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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手机被劝退”应追责校方

  • 发布时间:2016-04-01 02:10:31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来论

  据报道,河北沧州市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带手机被劝退事件,有了新进展:沧州市教育局称,在批评教育、本人认识错误的基础上,12名学生立即返校学习。

  当地教育部门的回应,无疑有纠偏意味。而从最初学校坚持对学生做出劝退处理,到当地教育部门表示支持处罚决定,再到目前教育部门发文撤销劝退处理,学生立即返校,也跟舆论监督推动有关。但此事显然不能由此画上句号。

  围绕该事件,要思考的问题至少有两个方面:其一,如何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教育部门虽撤销了劝退处罚,可还是认为学生有错,且“考虑多数违纪学生面临高考关键时期”,那是不是这些学生不在关键期,处理意见就不一样?一些学校严格禁止学生使用手机,不就是“一切为了高考”的思维吗?不清除这种思维,很难做到对学生的科学和人性管理。

  其二,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5年多之后,是时候全面检查各学校是否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了。像该事件中,相关校规如此粗暴,显然有违依法治教原则,对校方有关人员也该追责。

  学生带手机被劝退,本就是教育失当;只让学生意识到“错误”,却未对校方错误加以明确和追责,同样是教育失当。如果当地教育部门认识不到这一层,那么就无法为此事画上句号。

  □蒋理(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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