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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受益面扩大

  • 发布时间:2016-03-25 09:32:22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今年3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这意味着本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受益面扩大,将有更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租房补贴。那么,什么是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如何申请“三种补贴”?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专访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滨海时报:什么是住房保障“三种补贴”?

  答:第一种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是指市和区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符合条件家庭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政府按规定给予租金等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费或者住房等价款,也可以将原住房上交区房管局代管。配租住房腾退后,拆迁补偿安置费、住房等价款本金或者原住房退还原申请家庭。

  第二种是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是指向符合廉租住房住房补贴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助其自行租赁住房或者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第三种是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是指向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保障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自行租赁住房或者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滨海时报: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答:根据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要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第二需要符合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包括退出现役的城镇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家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待遇一年以上且符合“孤老、重大疾病、四级以上残疾”认定条件;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万元等标准。第三是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另外还需要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和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补贴。

  滨海时报: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自2016年3月1日起,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5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490元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万元;三是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四是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五是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滨海时报:哪些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自2016年3月1日起,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5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850元;三是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四是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五是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滨海时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自行负担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确定),自行负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中准收费标准计收,现行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元。对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与实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差额部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贴。

  滨海时报:如何申请“三种补贴”?

  答:“三种补贴”申请人持以下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过程中需要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还须提供全体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的《申请住房保障委托书》;家庭户口簿;申请家庭身份证明(低保、特困、劳模、优抚等);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有关材料;家庭住房情况有关材料等要件;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

  滨海时报:持有《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且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如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答:持有《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申请人,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租赁双方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租赁登记备案管理部门签订和打印《天津市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租房补贴类)》,办理备案手续。未在网上签订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的,不予备案。

  滨海时报: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租房补贴自网上签订的租赁合同起租当月开始计发,原则上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次月起停止发放。但计发期间申请人家庭出现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情况的,补贴停止发放。

  住房保障热线电话: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23394500 23316187

  滨海新区房管局:663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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