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擅自撤婚宴 美容健身退卡难
- 发布时间:2016-03-17 05:31:54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薄克国
本报通讯员 孙华伟
3月14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了市消保系统2015年度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酒店擅自撤婚宴
显失公平应赔偿
结婚本是人生大喜之事,可预订了2016年婚宴的王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2015年3月,王先生预订了一家高档商务酒店22桌室外大棚的婚宴,分两次共交了2.5万元的定金。可2015年11月,王先生突然接到商家电话,被告知其提前预订的婚宴被取消,要王先生到酒店取回定金。
王先生认为,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定金条款,但店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店家却只同意返还已交定金,于是投诉至市南区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市南区消保委立即进行调查,经过与被诉酒店沟通,调解人员了解到,拟办婚宴的室外大棚系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搭建,现已被相关部门要求拆除。被诉酒店认为这属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不应给消费者双倍定金,只同意返还已交定金。
消保委调解人员认为,室外大棚未经合法审批,系私自搭建行为,可预见会被职能部门拆除的后果,不应视为不可抗力,酒店的说法不成立。经调解,商家最终答应除退还消费者定金2.5万元外,再按违约金条款赔偿1.2万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美容健身退卡难
消保委调解助维权
投诉人张女士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自2012年和老伴在某美容院做足道、腿疗、腰、肾等保健项目,先后缴费10多万元,成为终身会员。
2013年该企业被并购,新美容院单方将其办理的终身卡改为次卡,对此消费者认为店方违约,自身权益受到伤害,坚决要求退卡,店方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无奈之下张女士与老伴被迫进行次卡消费。
2015年新美容店合同到期关门,又将老两口转到其他连锁店,因二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继续消费,于是到市北区消保委投诉要求退卡。
接到投诉后,市北区消保委启动人民调解机制,由市北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处理此案。调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投诉人张女士了解事情经过,同时与被投诉方联系核实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在了解相关情况和掌握相关证据后,市北区调委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解,指出店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希望店方依法退卡,但店方仍然无理拖延。
经过长达3个月与经营者的反复协调,2015年7月,双方最终达成退卡协议,由该美容总店为消费者张女士退还37000元。
市北区消保委介绍,本案中,经营者承担了前者的债权债务后,应依法履行前期美容院与消费者签订的消费合同,即在原约定地点向消费者提供约定服务,并应按照原约定使消费者享受终身卡待遇,不能以企业并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购车合同遭违约
依法调解平争端
2015年11月6日,平度市消保委接到一起签订购车合同后遭加价提车的投诉。
消费者于2015年9月在平度市某4S店签订购车合同,约定了车辆总价及型号,并交纳定金2000元。4S店口头承诺10月份可以提车,但到期后,车行以提不到车为由一直拖延交货,至2015年11月份,4S店又以出厂价上调为由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
消费者对4S店加价感到不满,以4S店违约为由向消保委投诉,希望4S店履行合同,原价购车。
平度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投诉人提供的购车合同、定金收据等手续齐全,合同合法有效,提车加价属于4S店单方违约行为。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4S店的销售经理。该经理表示,由于生产厂家上调了出厂价格,该款车型已涨价4000元,如按原价售车则4S店要自行承担损失,售后部门就投诉人的情况也在积极跟公司领导协调,但这款车暂时的确提不到。
平度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车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车行在价格问题上能够按合同履约。经过消保委的多次调解,由4S店赠给消费者2000元保养维修代金券、导航配件,并尽快提供车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合同违约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案例,在调解中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合同违约责任的界定和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平度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此案中,双方签订合同后,4S店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此案,平度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交纳定金时,一是注意明确合同条款,对于合同约定的条款逐项核实、明确含义后再签署,避免商家的合同陷阱;二是遭遇商家的合同违约行为时,应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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