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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资产总经理陈扬帆:业绩提成按合同办

  • 发布时间:2016-03-15 08: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金酉 李青  责任编辑:刘波

  针对投资人的几点质疑,昨日猛犸资产在微信上发出声明,随后公司董事长陈扬帆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其完全按照合同合规操作。

  针对合同中关于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和方法模糊处理的质疑,陈扬帆对记者表示:“其实我觉得很冤枉,因为我的合同是托管行拿来的标准合同稍作修改,根本不可能存在所谓合同‘挖坑’的可能性。”

  在陈扬帆旗下产品“光辉岁月”的合同中,业绩报酬的提取时间表述如下:“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委托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或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称为业绩报酬计提日。”在光辉岁月产品合同的释义中对开放日做了如下定义:“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陈扬帆透露,为这一点专门请教过托管行的法务——“这个顿号,不是‘和’和‘或’,而是包含种情况:接受申购,接受赎回,接受申购和赎回。开放日是这三项中的一项”。

  针对计提报酬挑选日子的说法,陈扬帆表示,其实业绩提取的时间是固定的,以每月的开放日即20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基准日。“大家之所以看到业绩提取日的具体日期不同,是因为有的时候会碰到双休日而调整具体日期。”

  以此来看,3次计提时间7月17日,11月19日和12月18日,都是当月20日的前一工作日。“当本月基准日的净值高于前一月份基准日的净值时,就会按约进行业绩提取,这种业绩提取方法叫高水法,也是我们的业内最常用的业绩提取方法。”陈扬帆介绍道,“但是其实我并不是每一次净值新高都会提取,在整个牛市阶段,我的净值虽然上涨幅度很大,但是并没有进行过业绩提取。”

  陈扬帆觉得最需要解释的是他业绩提取所采用的“份额法”。他在声明中表示,“‘份额法’与‘净值法’同属业内通行的业绩报酬提取方法,对各方实际利益并无区别。”

  他告诉记者,他旗下20多只产品的业绩提取方法是净值法与份额法对半开。

  针对陈扬帆在此前几次计提中,可能获得上亿的业绩提成收入,甚至有可能更多的传闻,陈扬帆解释目前总共发行的20多只产品规模在10亿左右,3次总共提成600多万元。

  针对购买上亿豪宅的说法,陈扬帆说传闻并不属实,他说:“自2007年以来,我仅有一处房产,这是以莫须有行诽谤之实,我们保留对造谣者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陈扬帆觉得自己做得最不到位的地方是客服方面。“我是专注做投资的人,别的事情考虑得就比较少。我总觉得合同都给大家看过了就没问题了。我的公司又很小,合同里面也没说要通知大家,所以就没太考虑客户服务的问题。”

  针对客户无法查询到最新份额的情况,陈扬帆解释,自从今年3月1日升级了猛犸投资的微信公众号,合格投资者都可以查询到产品的净值和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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