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揭秘:有打假人带过期商品进超市
- 发布时间:2016-03-16 15:0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打假同时也为赚钱 年入四十万只够日常开销 业内人士揭秘——
有打假人带过期商品进超市
每年的“3·15”都是职业打假人胡凯最忙的时候。这几天,他会频繁地去法院开庭、参加社会活动、去商场买东西、接商家的电话。在胡凯看来,这几天和商家的沟通会比平时更顺畅一些。
作为这支越来越壮大的队伍中的一员,他们要时时研习法律、研究产品,经常在超市、食药监局、法院之间辗转。他们也会被商家列入黑名单,行走在道德和法律边缘的他们,甚至也经常被人质疑是“专业碰瓷”。“打假就是为了赚钱,但维护正义的时候适当挣一些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胡凯直言不讳地对《法制晚报》记者说。
在销售链条的另一端,一家超市的法务薛女士认为,职业打假人对市场建立良性秩序并未起到太多作用。“我们遇到大多数的案子都围绕着标签、过期这类问题,真正反映食品安全的很少。”她还提到,有打假人篡改小票、带过期商品进超市,胡凯也证实这些人“败坏了行业风气”。
商家和打假人也在上演“猫鼠游戏”。超市会把打假人的照片放在办公室,组织保安、收银员培训,见到“熟脸儿”出现就跟上去寸步不离。打假人为防止“盯梢儿”,让家人或雇人去买东西。为此,超市只要在监控中看到随处乱逛的人,就通过喇叭播放不同的音乐,提醒工作人员注意“打假人出没”。
面对着诸多的争议和质疑,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孰是孰非?“3·15”之际,法晚丽案调查记者采访多名打假人和相关人士,希望从他们的讲述中,还原这个职业的前世今生。
打假人
几乎都是假冒商品受害者
入行门槛低只要熟悉法律
从普通消费者到专业的打假人士,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曾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受害者。
几年前,林伟在网上购买了一瓶红酒,商家称里面含有冬虫夏草,一瓶红酒不仅能喝出品位,还能喝出健康。林伟禁不住诱惑买了回来,经过查询却发现红酒没有生产许可证。因为没要小票和发票,他难以维权,只能吃了哑巴亏。从此,林伟开始关注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和信息,时间长了,逐渐迈入打假的行业。
“打假这行没什么门槛,只要学习能力强又合法,就能干。”家住昌平区的李亮说,他从前有过前科,出来后很难找工作,于是学着做了职业打假人。
如今,超市、食药监、法院,都是李亮时常逗留的地方。购物、寻求法律依据、向商家投诉、整理材料、举报、立案——李亮深谙消费者因麻烦而不愿做的“打假”流程,并把这当成自己的日常工作。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条文,则是李亮的“战斗武器”,他早已烂熟于心。
“我是一个有底线的职业打假人,不像有些人以打假为名敲诈勒索。”李亮说,他知道现在很多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但相比这些,他表示更看不起超市商场“卖假货”还拒不认错的行为。
自认有食品安全方面专长 发现婴儿辅食含禁用成分
“社会上将我们称为职业打假人,我认为表述欠妥。”对于这个称谓,打假十年的杨勇有看法。在他看来,自己只能算是对食品安全方面有所专长的热心人士。
然而,打假并非易事,涉及方方面面,包括诸多专业的食品安全知识。“有本事的人不会做这个,但没有能力的人也做不了。”杨勇透露,他们这个圈子中,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素质良莠不齐。从事这个行业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理解能力,来面对经营者和行政部门。
在杨勇的职业打假生涯中,最难忘的一次经历是他帮助消费者把本来没有意识到的食品安全问题挖了出来。那一次,杨勇去超市发现婴幼儿吃的某款肉泥中含有一种叫欧芹的香料,他记得这类婴幼儿罐装辅助产品,在食品安全标准中明确规定不应该使用香辛料。后来他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并在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两年时间,食药监部门进行鉴定,不断跟相关行政部门沟通,最终认定该款产品确实有问题。
曾被社会人士包围办公室 名列超市黑名单购物被拒
“打假是个辛苦活儿。”杨勇强调。来自徐州的职业打假人胡凯也有这样的感受,他认为如果单纯为了利益,打假这个行业并不是一门好生意。他们也会经常遭遇各种危险,“甚至有时候,一些经营者找的社会人士会包围办公室吓唬我们。”对于这段经历,杨勇记忆深刻。
因为他们的职业就是打假,常常被卖场超市放进“黑名单”。由于多次在某超市打假,李亮的照片被放进了超市内部的办公室,列为重点关注人物,一旦出现,就会引起超市的严密监控。
“我后来甚至出现买东西,商场不卖给我的情况。”李亮说,他没办法只好报警,经过警方沟通后超市才肯给他结账,但之后再去还是会出现类似情况。
直言不讳说打假就为赚钱 成本高年入百万才有盈余
杨勇也经常遇到像李亮那样的情况,但是他拒绝回答自己一次最多买多少相同的商品。
“我打假就是为了赚钱。人是理性的经济人,赚钱为了养家糊口,提高生活质量。如果一件事只有高尚的道德准则而没有利益支撑,就没有持续的生命力。”对自己踏入打假圈的真实原因,杨勇毫不忌讳。
对于社会上“打假应该是公益性的”或者质疑打假人靠这个挣钱的想法,胡凯很不理解。 他觉得,“维护正义的时候适当挣一些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胡凯和杨勇对法晚记者说,他们也有自己的底线,就是“要有度,给对方留有余地”。他们会根据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具体来说,如果问题不是特别严重,赔偿都可以再商量,给厂家留有整改的余地。如果是真正的黑企业、黑工厂,那就完全不客气了。”
胡凯透露,在这个行业里,年收入三四十万只是一个日常开销。因为打假也需要不断地买东西、研究新商品,也有很多成本,“收入达到百万才可能有盈余”,但要是挣得更多可能就会有人威胁了。“如果靠做这个发了横财,起码不高尚。”胡凯笑着说,自己的收入可能刚到盈余的水平。
胡凯认为,圈子里一些篡改小票、带过期商品进超市、举报到企业关门为止的新“闯入者”,正在败坏行业的风气。“这个行业应该有条款来规范一下。好好的依法维权,从而让这些打假人促进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 胡凯说。
商家
他们只关注标签等问题 对改善产品质量没太大帮助
对于胡凯的说法,一家超市的法务薛洁并不认同。她认为,职业打假人对市场良性秩序的建立和产品的最终改善并没有起到太多作用。“我们遇到的大多数起诉的案子都围绕着标签、过期、外包装用词不当这类问题,真正反映食品安全、添加剂问题的很少。”
薛洁说,之前他们遇到一个人一次买了三万多元的货品,然后说商品的标签有问题,要求超市按照10倍赔偿的规定,赔给他30多万元。薛洁坦言,现在超市的销售额度没多少,厂家生产环节的压力更大,如果长期“被人打假”,很多超市和小厂家都会倒闭。
马军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负责人,从1994年开始,他审理过大量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曾参与审理中国首例适用消法获得精神索赔的案件。马军说,商品的标签的确存在很多问题,如过期食品换标签继续售卖,在个别超市是存在这种现象的。此外,标签标注的商品成分有问题也是存在的。如果根据法院的认定,商家具有欺诈行为,即使是标签的问题,消费者也应该获得赔偿。
组织员工对照片认熟脸儿 放音乐提醒打假人出现
胡凯一有时间都会去附近的商场转转。作为在打假这个圈子里摸爬滚打的“老人”,超市里的很多人对胡凯都十分熟悉。他说自己只要一进超市,就会有营业员跟上来热情地招呼,“胡哥,你看我们这个商品有问题吗?有问题您和我说。我这就给您买瓶水去。”
薛洁也认可这样的说法,“如果我们发现有打假人过来,超市的工作人员会跟着他,主要看他们有没有把已经过期的商品带到超市,拿着到收银台结账,然后打官司告我们卖过期商品。”
断断续续打假十余年,胡凯经常会遇到十分苦闷的时候。他提到,超市出了问题总爱往营业员身上推,说他们疏忽摆错了商品。“然后营业员就求我,说他一个月钱拿的很少,他也不容易。”
这个时候胡凯就很难办,“本来应该赔一千块钱的东西,心一软就只要四五百。”他说,超市营业员压力太大了,有的时候发的工资还没有扣的多。长久这么下去,会造成超市人员大量流失。
作为超市的法务,薛洁每年要面对上千个职业打假人。她提到,有的打假人把东西买回去以后,放过期了再来买同样的东西,然后用新开的小票和之前买的商品上法院告超市,“因为小票上面没有当天所购商品的生产日期。”对于这种情况,超市也想在小票上显示每一个顾客当时购买商品的生产日期,但是无奈技术成本太高而无法实现。
薛洁表示,甚至还有打假人用其他商品,把超市里快要过期的货品掩盖住,让营业员没办法发现。等到过期的时候,打假人就直接来超市把之前“藏好”的商品买走。
无奈之下,商家只能想其他办法。胡凯透露,超市会把经常去打假的人从监控视频截图,把照片放在办公室,组织保安、收银员认识和培训。“如果被超市盯上了,有的打假人会让家里人去买或者雇人买,这样我们就认不出来了。”薛洁说。
“在这种情况下,超市看到有顾客不拿购物筐且到处乱逛,就会通过监控发现,然后用喇叭放不同的音乐,提醒收银员注意有打假人。”胡凯透露。
法学家
打假呈现组织化、家族化 应给予引导遵守商业道德
从去年起到2015年11月25日,朝阳法院民庭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达1400余件。朝阳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增辉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从他审理的这类案件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原告都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背景下诞生。2015年以来,随着新修订的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职业打假人的规模呈迅速扩大和分化的趋势。
在近日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五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景明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积极性和消极性并济、利弊相权,是目前职业打假人的特征。”他认为有必要根据社会的认知,对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做一下区分。
吴景明表示,职业打假人是这个群体中更高层次的一部分人,行为应该具有典型的公益性。以打击假冒伪劣、惩罚商业欺诈为主要目的,根本不具有索赔目的,或者索赔仅作为辅助手段,这是一支消费维权的积极力量。
另一拨人有所不同,他们主要目的或者唯一目的是索赔,以获得赔偿为目的寻找假冒伪劣商品,所以最近经营者将这些人称为职业索赔人。“以打假之名行索赔之实,不仅不能真正制止假冒伪劣行为,而且严重干扰了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
吴景明表示,这类职业索赔人现在呈现组织化、集群化、家族化的特点。表现为依法注册成公司,有比较大或者巨大的前期投入和预期的收益目标,往往以家庭成员组成职业打假家族。对于这类打假人,吴景明认为应给与引导,不仅该依法打假,还要遵守起码的商业道德。同时对现有的立法也要进行规范。
马军认为,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职业索赔人,不管怎么归类,他们都是消费者,都适用消法维权,对不法商家会有制约。他们主张的是合法权利,法律效果上是一样的,商家也应该因自己的不诚信或瑕疵受到惩罚。
法官
打假人被时代赋予使命 推动消法不断完善
据李增辉介绍,在他审理的案件当中,曾经有一个职业打假人,在不到40分钟时间里,跑进一家超市买了20袋米线,而且是每两包结算一次,共结算了10次,取得了10张小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低赔偿是1000元。职业打假人依据10张小票起诉10起案件,主张共计1万元的赔偿。
他介绍,这些食品药品的案子中,真正食品过期或者材质出现问题的案子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大多数职业打假人起诉的都是食品标签问题。李增辉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法院审理的难点与绝大多数打假人起诉的焦点,都是来找这个外包装食品上的标签瑕疵。”李增辉说。
尽管打假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问题,马军认为,现阶段仍有人在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职业打假人在某种程度上是被时代赋予使命的,代表了更多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是这些职业打假者在推动消法不断完善,也促进商品体系和社会诚信的建立。”
公益诉讼是维权新手段
应该让商家不敢再卖假
马军对法晚记者说如今市场上还有假货,是因为制假的商家被打的还不够疼,真正的打假目的是让商家不敢卖假。职业打假人虽然比普通消费者具备维权知识,但专业性还应提高。
为老百姓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本性问题,还应该靠完善的法律机制。马军说打假维权不仅靠个人,公益诉讼是新的维权手段。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等问题,还是应由消费者维权组织来进行公益诉讼,通过一个诉讼解决一类商品的质量安全或欺诈等问题。
如商品中出现禁止的添加剂,公益组织通过诉讼主张在市场上停止销售,并向所有消费者进行赔偿。胜诉后,消费者就可以依照这份判决,向不法商家主张赔偿,这才能从根本上通过诉讼解决假冒伪劣的问题。
这也是新民诉法和消法赋予消费者更有效的维权手段。马军指出,目前最高法院在制定消费者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这将促进打假行为的规范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未来,很多打假人也有自己的打算。李亮说,“可能过一段时间就不干了,现在法律严了,这一行越来越难干。这两年攒了一些钱,可以用攒的钱做点小买卖。”林伟则表示,只要市场上还有不合格的商品存在,他就会把打假这件事一直做下去。
(文中胡凯、李亮、杨勇、林伟、薛洁都是化名)
(文/丽案调查工作室 实习记者 丁雪 记者 侯懿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