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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维权,三年打造“浙江样板”

  • 发布时间:2016-03-16 09:32:11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说到消费投诉,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都是购物、旅游、买房、修车这些常规领域。但事实上,储蓄、理财、投资等金融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获悉,根据目前消费维权实际和消费者反映的情况,金融消费将被作为消费维权领域突出问题来破解。

  同时,浙江已于全国率先启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从2016年到2018年,力争打造金融消费维权工作的“浙江样板”。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金融消费领域的维权故事,然后瞧瞧未来的“浙江样板”会是什么样子的。

  银行工作人员操作马虎

  储户52万存款险消失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2015年度金融消费的投诉量为70件,比上一年度增加10件。单看数量似乎不怎么惊人,但这是全省消保委系统在中消协系统上有录入的登记数字,有业内人士估计,实际问题可能更多。

  去年,储户王先生的身份证、存折,连同密码都被他朋友骗走。发现被骗后,王先生当日即致电开户银行,并成功办理了口头挂失。但挂失后当日,王先生却惊讶地发现账户内52万元消失了,于是他向银行方面进行投诉。

  经调查,王先生与其朋友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其朋友在王先生存折挂失后,当日自行去辖区某支行申请解除挂失。由于支行柜员未仔细核对存款人的相关信息,大堂值班经理进行业务授权时,审查也流于形式,在王先生本人未到场情况下,使其朋友成功解除挂失,存折内52万元款项被转走。情况查明后,银行方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最终52万元款项被追回。

  律师解读:本案中王先生已经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电话成功办理了口头挂失,该银行工作人员在账户已经挂失且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挂失解除。该银行工作人员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导致账户资金被转走,应当承担责任。这也提醒广大储户,确保信用卡安全,既有银行方面应该尽到的义务,也有持卡人应尽到的注意义务。

  我省在三年内要设

  500家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

  计划有了,如何用具体措施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呢?据悉,未来三年全省将开展“六个百”活动。如,“金融消费教育连百姓”活动,将在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建立金融消费教育中心和金融消费信息服务中心,在金融机构广泛设立金融消费教育专窗,打造100家金融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推动金融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第二课堂”,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金融消费维权百家谈”活动将集聚有关方面专业力量建立金融消费维权专家智库,重点对银行卡、理财产品、信贷消费、保险消费等领域格式合同进行论证和点评,推动金融消费公平。

  “金融消费百场大调查”活动是要通过满意度调查、经营行为评价、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机制,收集、监测和分析金融机构的风险,掌握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探查金融消费问题和隐患。

  “百家金融机构创诚信”活动则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重视和构建诚信体系。新设500家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培育100家示范型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1000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

  “金融消费安全百分百”活动,要求建立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消费事件联合应急预案。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整治商业贿赂、虚假广告、捆绑消费、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格式合同或者空白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推广简明、通俗的金融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此外,还有“百队维权义工看市场”活动,将组建金融消费维权义工队,开展金融消费体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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