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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新创企业存活率和活跃度

  • 发布时间:2016-02-02 17:2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局部地区和行业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可能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在这个战略中,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放到了突出重要的位置。在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大大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一大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资本注入到市场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最新统计,至2015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7746.9万户,比上年底增长11.8%,注册资本(金)175.5万亿元,增长35.8%。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2万户,比上年日均新登记企业1万户有了明显提升。

  为了巩固新创企业吸纳就业的成效,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应适时从“开得了业”向“存活得住”、“发展得好”、“再创得了业”转变。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在促进新企业注册登记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如何提高新创企业的存活率还需更加明确的政策。被访个体工商户当中,有16%从事当前经营活动的时间在1年及以下,29%在“2-3年”,合计为45%。被访私营企业当中,有19%从事当前经营活动的时间在1年及以下,26%在“2-3年”,合计为45%。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的基本理论,创业时间在3年以下的应该被视为创业阶段。因此可以说,四成五的在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依然处于创业期。

  创业期的企业发展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律,商事制度改革应该尤其关注帮助市场主体如何突破创业期的发展瓶颈。尤其是,近一年以来新增企业数量井喷式增长,新增企业吸收了大量的就业。但这些新创立的企业能否经受住市场的考验,在开业之后能否存活,存活之后是否可以发展壮大、扩大就业,这些都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甚至法规对新创办的企业予以进一步地扶持。

  新创企业具有一些自身的独特特征,需要针对性地予以关注。首先,新创办企业数量庞大,这些企业哪些可以存活,哪些会被淘汰,本质上是一个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另一方面,这就要求在财税、金融、工商、场地、培训、就业创业服务方面出台普惠性的政策,让每一家新创企业都可以在宽松的环境中公平竞争。其次,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市场、社会和政治纽带尚未发育成熟,在遇到困难和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的渠道和力量相较于成熟的企业来说比较薄弱。应该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甚至政协、人大等渠道对新创企业予以特别关注,让新创业企业有充分畅通的表达和维权机制。在立法上适时推出保护新创立企业的法律法规、消灭不利于新创立企业发展的“恶法”。

  此外,根据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课题组调查数据还显示,对工商便捷服务、申报周期、服务态度的满意度达到或超过八成。在几乎所有的题项上,被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都对其在创办目前这家企业时的政策体验表达出较高的满意度。例如,在询问“工商登记时手续的便捷程度”时,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合计分别达到了92.8%和92.2%。在“向政府部门申办手续的周期”上,满意度合计达到了87.4%和86.5%。“政府相关部门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水平”合计有88.8%和86%的满意度。

  另一方面,我们还发现,企业主若想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他们自认面临的最大障碍仍然是信息不对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对获取政策信息的便捷程度的满意度相对较低,表面上是政策落地的问题,但实际上的情况是一种“双盲”:企业不知道政府的政策(是否使用于自己),政府不知道企业的信息(是否符合政策优惠的条件)。事实上,目前政府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种类繁多,但能够享受这些政策的人群相对分散,呈现“碎片化”状态,且获得一项优惠的门槛和资质有时候还需要重重认定和审批,从而形成新的负担。最好的政策是进一步加大普惠性的促进就业和创业的税收金融优惠政策,从而让更多市场主体自动受益,而不是增加基层政权部门的工作量。

  同时,为个体私营经济建立制度化的快速通道,化解就业创业过程中的纠纷。个体私营经济在吸纳就业的同时,也容易产生大量的劳动纠纷。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市场、社会和政治纽带尚未发育成熟,在遇到困难和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的渠道和力量相较于成熟的企业来说比较薄弱。应该通过立法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在投资、生产、销售和纳税等竞争方面的基本权益,让民营企业或代表民营企业的社会力量与国有企业、劳工等其他利益主体一起平等地参与到涉及劳动纠纷的立法和修法的过程中来,最终消灭恶法、多造良法。应该指导个私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新创企业予以特别关注,让新创业企业有充分畅通的表达和维权机制。劳动仲裁委可以吸收包括企业家代表在内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委委员,与来自利益主体的代表一起平等地参与博弈。

  政策落地还需要其他部门跟进。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释放,仅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是不够的,一些部门的政策的衔接依然不到位,一些新增的商事主体有可能成为僵尸户,甚至成为有照无证的经营户。工商部门基层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繁重,除了需要工商部门自身的改革,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改革最终要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最大效果。

  作者:田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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