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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路障”待除

  • 发布时间:2016-01-13 03:59:5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如今,改革最后时限已过。据介绍,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参改公务人员已达49355人,共取消车辆3868辆,压减率达61.8%,车辆全部规范公开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地方层面也已有29个省区市的车改方案得到批复。

  公车改革大步推进,取消的公车多数通过拍卖市场找到了“新主人”。但与此同时,由于拍卖的公车均以二手车形式出现,其拍卖、成交的成功率和辐射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二手车交易政策。业内人士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当前多地的二手车“限迁”、二手车增值税征收方式等政策,有可能成公车拍卖的路障。

  二手车“限迁”人为制造了外地和本地二手车的“同车不同命”。据了解,全国90%以上的地级市对超过一定排放标准的外地二手机动车规定了限制迁入的政策,且对外地迁入的机动车实行高于本地机动车的排放标准。“‘限迁’造成旧机动车转让困难,也严重影响了车改过程中公务用车的参拍与竞买积极性。”新发地汽车二手车交易市场北京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此外,按照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手机动车交易公司和经纪公司从事二手机动车交易却是减半缴纳或不缴纳增值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拍卖部主任王郁峰认为,我国公务用车拍卖尚处于起步阶段,此税收政策对机动车拍卖企业来说税负过重,税负倒挂现象频现。

  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不合理“限迁”政策,改革二手车增值税征收方式。如此,方能为数量庞大的公车开辟更广阔的市场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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