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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明日启动

  • 发布时间:2015-12-31 08:29:2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年报公示制度取代了原先的年检和验照制度,企业省去了在登记窗口取号、排队等繁琐的年检验照程序。(本报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吕培超刘启国)我市2015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即将于明日启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最后提醒说,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1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当前状态为存续的各类商事主体,均应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的年报。

  年报公示制度是厦门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平台自主公示信息,不仅是商事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商事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未依法如实填报年报,全市已有超3万家商事主体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有29家商事主体因涉嫌未如实公示年报被立案查处。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年报以外,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的出资信息、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也应通过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

  未依法如实填报将上“黑名单”

  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改工商年检制度为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不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而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公示年报。

  “未按期公示年报及即时信息,都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将‘处处受限,举步维艰’,在开户、贷款、担保、保险等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严格审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面临限制或禁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16年,厦门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将进入第三个年头。市场监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度我市年报公示率达93.29%,比上一年度提高0.63%,再次位列全省第一。但全市仍有超3万家商事主体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有7729家商事主体在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后,补公示了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将实现共享

  厦门某工程公司为在招投标中获取竞争优势,在年报时虚报财务状况,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时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与实际不一致;还有一些企业对年报内容不重视,认为“只要填报了就行”,随意填报数据,结果也在抽查中被抓了“现行”。

  “随意公示年报或者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商事主体经营和信用状况误判的,不仅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监管人员告诉记者。据了解,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年报公示抽查中,有29家商事主体因涉嫌未如实公示年报被立案查处,最高将面临30万元的罚款。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也特别提醒说,商事主体应当高度重视自主信息公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目前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目录和数据标准,全力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据透露,我市政府部门间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的模块即将上线,今后,行政处罚信息也将被归入商事主体的信用档案,向社会进行公示。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监管

  今年11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厦门片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率先全国开展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记者采访获悉,目前,该体系已在市物流协会进行试点,由协会选取自贸试验区物流企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第三方认证后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现在我们正组织对第一批的评价结果进行认证。”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相关人士透露。未来,首批试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由行业协会公布,为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环节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这一评价体系也将从物流行业拓展到其他行业,从自贸试验区逐步拓展至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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