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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失信 年内上网可查

  • 发布时间:2015-11-04 08:35:14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在今年年底之前,我市在综合各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及执法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违法失信商事主体名单”,并通过厦门市商事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被列入违法失信商事主体名单的商事主体,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厦门市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市将建设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制定并完善部门间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推送、共享机制,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共治。

  《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包括:商事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与商事主体有关的行政确认信息、资质资格认定信息、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依法需要公示的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商事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将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和许可审批信息汇集到市信用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市商事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应当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商事信用平台公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和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供社会查询和监督。

  《工作方案》还要求商事主体在办理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前,按照商事登记机关和行政许可机关规定的规范格式公开作出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各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机关要将商事主体信用承诺通过市商事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同步】

  违法失信商事主体

  黑名单年底前公布

  《厦门市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今年12月前,各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机关和监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适用一般程序受到行政处罚的商事主体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称被剔除的商事主体,以及违反信用承诺的商事主体,纳入“违法失信商事主体名单”,并通过市商事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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