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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考核办法出台

  • 发布时间:2015-12-16 07:33: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易东)昨日,经深圳市农业龙头化产业协会一届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考核监测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考核与监测的对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在深圳、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诚信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控体系先进可靠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类企业。

  考核与监测的内容包括,企业规模、企业信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风险管控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考核与监测以百分制计分。得分95分以上的授予“AAA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称号。

  《办法》规定,对获得规范管理企业称号的单位实施“跟踪监测、动态管理、优保劣汰”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两年一次的定期监测制度,并配套随机抽查的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定期监测得分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应级别分数的企业,按实际监测得分重新核定规范管理企业的级别;定期监测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企业取消规范管理企业称号。

  《办法》还规定,近三年内企业有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等7种情形的将被一票否决,已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取消其称号;未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企业”资格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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