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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离柜概不退换:消费者质疑 商家称行业惯例

  • 发布时间:2015-12-11 16:09:00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市民马女士在塘沽乐购上海道店烟酒柜台买了一瓶价格不菲的酒,结账后发现酒的售价要比另一商家高出很多,于是她尚未出超市门,便返回退酒。但是,售货员却指着张贴在柜台的写着“消法规定,烟酒售出,概不退换”的声明称,烟酒不退换是消法规定的,更是超市行业惯例。

  连续几天,记者分别对滨海新区和市区的多家大型连锁超市调查发现,有“烟酒售出,概不退换”规定的不止塘沽乐购上海道店一家,各大超市几乎都有相关规定。唯独在塘沽乐购上海道店的烟酒柜台内侧上张贴着“消法规定,烟酒售出,概不退换”字样的声明。当问到柜台内一女售货员,消法哪条有此规定时,她笑着回答称:“没有(规定)我们会贴上吗?”

  本市百货商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在本市和其他城市的超市确实有“烟酒售出,概不退换”的情况。顾客在退换烟酒类产品时,普通售货员一般无法鉴别退换产品真伪。烟酒类产品售价较高,为了保证消费者权益,防止假冒伪劣烟酒类产品回流到正规销售渠道,因此才有此“行业惯例”。

  天津晟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繁玲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烟酒离柜,概不退换”条款,但在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买到涉嫌假冒伪劣烟酒等特殊产品,可送交烟草局等有合法资质鉴定单位鉴定,持检验报告要求商家退换并可依法索赔。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张贴写有“烟酒售出,概不退换”的声明,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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