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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劝业二股东违法减持被证监会处罚 称事后方知违规

  • 发布时间:2015-11-19 07:3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刘斯会

  津劝业11月16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商联)因违法减持,受到证监会处罚,并要求中商联公开致歉。

  11月17日晚,津劝业发布致歉函,称中商联因减持534.7万股而遭到证监会处罚,中商联向广大投资者道歉。

  对此,津劝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只是负责公开二股东的来函,二股东违法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具体来看,截至2014年10月21日,中商联持有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12.45%。作为津劝业第二大股东,中商联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津劝业”1683.33万股;2015年7月3日至7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津劝业1500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7.65%。

  其中,在 2015年7月3日通过两笔大宗交易减持津劝业后,减持津劝业比例超过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5%。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中商联减持津劝业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中商联2015年7月6日继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津劝业,累计减持股份占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7.65%。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责令中商联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和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合计罚款540万元。另外,对于主管人员应泽和其他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40万元和6万元。

  11月17日晚,津劝业发布致歉函。

  根据公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中商联持有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 12.45%,是津劝业的第二大股东。中商联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津劝业1683.33万股。

  而在2015年7月3日,中商联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减持1500万股津劝业股票,但这本属于一次性的减持行为因交易系统的原因,当天只成交534.7万股,因未全部成交,故没有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减持披露。7月4日和5日是周末,股市休市,7月6日周一交易系统继续完成了其余965.3万股的减持。

  公告中,中商联称事后才知道这是违规的,并称这1500万股的一宗交易被系统原因造成两个交易日完成,并非故意在超过减持比例后恶意继续减持。但公告也承认,综合之前的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已占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7.65%,超比例减持了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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