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更快发挥效用
- 发布时间:2015-11-05 14:26:19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3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以下简称“保险补偿政策”)出台。半年过去了,这项政策实施得怎样?推进过程中要解决好哪些问题?为此,财政部经建司、工信部装备司、保监会发改部组织召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重点领域推进会,座谈试点工作,开展项目对接,促进政策更快发挥效用。
试点成效初显
财政部经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保险补偿政策”是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联合推进的旨在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政策。政策出台前,三部门深入论证、反复调研,立足企业所急,瞄准行业所想,目的是从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端,从解决应用推广最困难的首台(套)装备出发,打破重大技术装备用户“不敢用”的瓶颈。工信部装备司相关负责人总结了试点情况,有关方面正在有条不紊地组织推进试点,装备制造企业积极投保,保险公司积极跟进,目前已有出险的情况,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作了跟进,充分体现了政策实效和各方合作的诚意。
作为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共保体首席企业,中国人保相关负责人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保险补偿政策”的必要性和成效作了说明。长期以来,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多集中在航空航天、能源石油与核电等领域,这些行业与国民经济关系非常密切。“保险补偿政策”具有层次高、潜力大与市场化的特点。层次高,是指中央财政首次对工业领域施行保费补贴,而且是继农险之后的第二个保险险种,中央财政直接补贴保费的80%,支持力度强。潜力大,是指我国装备制造业市场潜力大。2009年,我国已超过美国、日本成为全球装备制造业第一大国,目前装备制造业规模巨大。市场化,是指保险补偿机制市场化运作,装备制造企业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并投保综合险,即可申请补贴,无需层层申报审批。
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国共有80多个首台(套)装备制造项目参与投保,保费总额超过3亿元,保险保障加总金额超过113亿元;涉及行业包括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冶金、煤炭及矿山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施工机械等;由人保等9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已经在湖南、陕西、大连、青岛、上海、浙江、辽宁、广东、江苏、天津等地顺利出单。
山东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中集”)相关负责人说,保险补偿政策能够在促进我国装备“走出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认为,首台(套)综合险不仅可以减少装备制造企业的显性成本以及在产品责任方面的隐性成本,还大大提高了企业对产品风险的防范意识,能够为投保用户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达到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目的。”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公司交付巴西的半潜式钻井平台采用了国内某公司生产的液压式船桥。用户使用中,该船桥因为质量问题造成船东方面的租金损失高达200万美元,烟台中集为此要花费大量的维修费用。因此,在海工装备这种高投入与高风险的行业中,企业特别需要首台(套)综合险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减轻投保顾虑
记者了解到,保险补偿试点政策推行也遇到一些行业、企业阻力,主要是对政策情况还未深入了解。会上,工信部装备司有关负责人和中国人保有关代表对此作了解答。
长期以来,装备制造行业形成的质保金做法,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向用户支付质保金,不仅影响生产企业资金周转,一旦装备出问题也远不能弥补用户承受的损失。工信部装备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质保金是装备制造和用户企业双方约定,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赔付的十分有限的资金,而且对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停工等连带损失更无法保障。“保险补偿机制”中的综合险既包含质量险,也包含责任险,而且保费比质保金低,保额又远远高于质保金,在降低生产企业质保金成本负担的同时,能够有效解除用户顾虑,真正实现双赢。
一些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提出,由于其产品单价较高,尽管中央财政对综合险给了80%的保费补贴,但企业自筹的20%部分仍是不小的负担。他们建议共保体采取保费阶梯模式,即对首台(套)装备按照其组成部分的易出险程度,适用不同的费率,减轻企业投保负担。人保公司负责人表示,共保体可以在不违反保监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建议予以研究考虑。
企业意见建议
会上,装备制造企业踊跃发言,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作为中国轨道交通最大用户,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保险补偿机制”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晰首批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范围。试点通知提出,首批次装备是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这位负责人建议将“四同”标准解析为同一个批次生产和销售的装备产品。“铁路跟其他的行业略有差异。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机车驰骋在祖国山河大江南北。由于列车途经范围很广,铁路总公司要对其运营进行通盘考虑。列车所涉及的装备采购与维修管理由18个铁路局分别管理,具体采购进度有所差异”。据她介绍,像中国标准动车组这种大型装备,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集中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而像其他关键部件,如标准动车组上面的轮对或者重大的系统,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同一个批次、同一个型号的产品进行联合采购,由18个铁路局根据自身需要签订具体合同。各铁路局签订合同过程中,设备交付流程、交付数量、交付程序等各不相同,造成签约时间难以一致,短的相差一个月,长的可能相差一年,但实际上都是同一批次生产和销售的装备。
二是灵活设置综合险中的免责条款。对于首台(套)生产企业投保的产品,铁路总公司如果对其进行了一些维修,或者对其进行了一些其他处理,该产品就可能适用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免于赔付。但铁路装备有其特殊性。按照铁路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动车组在下线运行的时候,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需要,铁路总公司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与公里数的范围内对机车进行相应的调试维修。对此,建议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作相应考虑。
关于以上建议,三部门与会人员表示也有其他企业反映同类问题,将统一进行研究,其中需要进一步解读的事项,将通过三部门网站对外发布。
促进政策更快发挥效用
财政部经建司相关负责人说,以财政补贴引导建立保险补偿机制是财政支持方式的重大创新,有效激发了保险功能,促进有关装备打开市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三部门在宣传动员上做了必要工作,共同编制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政策解读》宣传手册,分南北两个片区及重点领域召开了项目对接会,并且结合试点情况印发了具体事项通知。目前,随着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逐渐了解,政策受益面不断扩大。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三部门还将不断征求行业协会与专家的意见,促进保险补偿政策发挥更多实效。装备目录修订方面,要确保代表行业较高水平和产业发展方向,同时更贴近供需双方实际情况。2015年,财政部计划在年底前拨付补贴资金,以后年度将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企业投保情况,尽可能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
工信部装备司相关负责人在回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问题时说:“近期各省市、各协会已经把投保企业的相关意见反馈给了工信部。我们已经组织专家完成了重大技术装备第二版推广应用目录,目录内的产品由原来300多项提高到600项。今后,我们还将结合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并及时发布目录”。
保监会发改部相关负责人对保险机构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监管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二是要求参加共同体的保险公司遵守共保协议,发挥好合力,推进试点顺利实施。三是落实好保监会监管规定,控制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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