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赠品也享受“三包”服务
- 发布时间:2015-11-04 07:33:01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 缘) 随着“双11”电商大促的临近,不少市民已跃跃欲试打算“血拼”。而前不久工商总局发布的新规更是为消费者们注射了一支“强心剂”:促销规则不再是电商自己说了算,“预售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增加限退条件的行为将得到遏制。
市民张小姐还记得,去年“双11”促销前夕,她看上了一款正在预售的加湿器。客服告诉她,先付了预付金,“双11”当天只需再付尾款即可。如果现在不买,很难保证“双11”当天还能抢到货。想到预售价格只有平时的一半,她就购买了加湿器。结果用了没几天,加湿器就出了问题。她打算退货,商家却告诉她,预售商品不享受新《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
事实上,去年“双11”期间,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购买预售商品需要先付预付金,到“双11”当天再付尾款,这样一来可以确保以促销价格提前“锁定”人气商品。然而,这样的预售商品往往有绑定条款。一是付了预付金后,申请退款时如判定非卖家责任则不退还;二是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点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这就意味着,促销活动中电商平台不能再“任性”调价以及限定退货条件。如果发现电商平台有违规、违章行为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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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网购消费陷阱
眼下,电商大促一波接着一波。除了商家“任性”调价、限定退货条件之外,往年大促中还经常出现以次充好、退款诈骗、代付骗局等网购消费陷阱。
针对这些网购消费陷阱,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购物一定要选择正规网站。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些价格奇低的购物网站很有可能是不正规的,消费者在这些网站上购买物品可能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网络购物要选择正规网站。
不要随意拨打陌生电话,包括网站上的和手机发来短信中的电话,在没有确认电话安全之前切记不要主动拨打电话。因为一旦拨通诈骗电话,会让你防不胜防。
在结算时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冻结货款的权利,客户在网站上购买物品时选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收到货物时如果发现是假的,可以立即申请冻结货款,这样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切记一定不要直接给商家打款,不然寄过来的东西无论是好是坏都没办法让商家退款了。
此外,应对网络诈骗的另一个好办法就是,勤更新自己的账号密码。这样即使是诈骗者盗取了你的账号和密码,也会因为你及时修改了密码而不能得逞。一旦遇到消费欺诈或上当受骗事件,消费者要及时拨打12315或者通过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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