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减压持续督导 券商压力仍然存在
- 发布时间:2015-10-28 10:31:4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证监会启动“证监法网专项行动”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已有十几家公司遭到了证监会的调查,原因包括违规交易、违规信披、发行违规、财务造假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和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不力有直接的关系。
在此之后,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的监管有加强之势,9月17日股转系统向各新三板主办券商发布通知,敦促中介机构加强内部审核和对企业持续督导,并要求主办券商梳理各项业务,于10月30日前提交自查结果的情况就是一个印证。
日前,新三板日前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下称《操作指南》),就新三板企业和主板券商关注的协议解除持续督导问题进一步作出规范。
据了解,《操作指南》是基于挂牌公司增多,协商一致更换主办券商的案例增多的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作出的举措。新三板实行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制度,挂牌企业及高管违规行为频发,除了公司自身以外,主办券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新规也是对现行市场行为的再规范。
对此,民生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认为,本次股转系统修订《操作指南》,是基于挂牌公司增多,协商一致更换主办券商的案例增多的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作出的举措。
修订后的《操作指南》中,最大的改变在于原股东大会后5个转让日内向股转公司报送材料延长为10个转让日,以往解除协议,需要股东大会后5个转让日内向股转公司报送材料,本次修订延长为10个转让日,民生证券研究院认为这是为挂牌公司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留出更多的时间;其次,在规定材料中提出提交前三方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以防止更换主办券商期间内出现一方反悔的风险;再次,新规首次明确材料报送主体为原主办券商;最后,主办券商和两网及退市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也被纳入规范范畴。
新规确定由原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统一提交说明报告和相关文件,首次明确了责任主体,避免了相互推诿的情况,提高了操作效率;增加“主办券商和两网及退市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参照适用本指南”,把在老三板挂牌、在新三板拟终止转让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让其操作有章可循。
“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挂牌企业换主办券商的行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挂牌企业的持续督导券商是可以换的,此次修改规定又增加了新要求。”洪泰基金下属新三板平台洪三板的创始人兼CEO黄小晴表示,新规生效后,在提交材料前,挂牌企业和新老主办券商要先签好一个带附加生效条款的协议。其附加条款就是,原券商的解除协议,以及新券商的承接协议,都要以股转系统向挂牌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开始生效。“相当于股转系统若不明确表态同意,就不能换,感觉趋严了,以前不需要出函的”。
据了解,新三板实行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制度,挂牌企业及高管违规行为频发,除了公司自身以外,主办券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新规也是对现行市场行为的再规范。
而对于持续督导,部分券商则表示压力很大。东南某大型券商场外市场负责人就表示,从挂牌企业角度来说,经过主办券商多年督导,挂牌企业的董秘也逐渐可以实现独当一面,终身督导对券商而言压力很大。“登陆新三板企业门槛较低,很多企业进入市场后仍然很难融到资金,企业对券商也有埋怨,而相反券商帮助企业登陆新三板后,终身的督导对券商而言压力很大”。
企业的运营有风险,券商并没有十足的精力一直保持持续跟踪,随着新三板的火热,年底能实现4000家企业挂牌,券商也在市场寻找优质的项目,在寻找项目的同时也对过往企业进行调查跟踪,这对券商而言压力很大。
除了券商费力工作外,他认为,督导需要资金的扶持,而部分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并不充裕,主办券商持续性的督导也会加重企业负担。而作为主办券商,随着挂牌企业越来越多,督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存在没有精力去对挂牌企业逐一进行指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