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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贿记录企业三年内将无缘重庆国有资金工程投标

  • 发布时间:2015-10-27 19: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重庆10月27日电 (刘相琳)记者27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从即日起,投标人必须手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自己“身家清白”,才有资格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和重庆市建委联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建设廉洁准入的又一新招。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一直致力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探索试点,并不断加大“犯罪记录”成果运用。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按照该《规定》要求,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增加了一个必经环节,即投标人必须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拿着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自己“身家清白”才有资格进入实质性的工程投标环节。这意味着,一旦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有“不良记录”,将失去工程建设的“参赛”资格。企业或个人三年前的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活动中则不受此限制。

  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介绍,查询程序采取“双保险”制度,即主体并非只是投标人一方,还对“招标方”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表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的推行,大大降低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几率,对预防贿赂犯罪起到有益的作用。这项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信用机制,加大行贿建筑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公平竞争,使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今年1至9月重庆检察机关已受理查询行贿记录查询1.3万次,有50个单位被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这些企业或个人均被取消了投标资格或扣减分等处理。接下来,重庆市检察机关还将加强与交通、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衔接,出台相关规定,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在重庆市国有资金投入的交通、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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